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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理赔后保险公司能向你追偿吗?看懂这3点不吃亏-石门律师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0 石门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案号:(2025)湘0726民初2636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4年2月3日,陈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与柳某驾驶的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发生刮擦,造成两车受损。湖南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局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陈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柳某无责任。
柳某驾驶的车辆(XXX号)在太平某宜宾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与商业险,车主是戴某。事故发生后,车辆被送往张家界某公司维修,产生费用54410.6元。太平某宜宾支公司工作人员两次向陈某发短信,要求他去确认车辆损失,但陈某既没去现场也没提出异议。之后,车主戴某把向责任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太平某宜宾支公司,保险公司将54410.6元直接支付给维修公司。
另查明,陈某驾驶的车辆在某湖南分公司投保了交强险。
法院判决结果:陈某需支付52410.6元,某湖南分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支付2000元,驳回保险公司其他诉求。

三、关键提示:遇到类似事故这样处理不吃亏!

这个案子看似是保险公司告车主,实则给所有开车人提了个醒:发生事故后不配合处理,可能让你多掏几万块!作为帮普通人看懂判决的律师,我重点说3个实用建议:

1. 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满意?48小时内必须行动!
陈某在法庭上喊冤,说交警认定书错了(声称自己被追尾而非变道),但法院直接没采纳。为什么?因为法律规定,对事故认定有异议,必须在3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陈某既没签字也没复核,等于主动放弃权利。
你的正确操作

2. 保险公司让你去定损?千万别当"隐身人"!
太平某宜宾支公司两次发短信让陈某去确认车损,他理都不理。结果法院认定:你不来确认+不提异议=默认认可维修金额。后来他喊"定损太高",法院直接说他"不诚信"。
你的正确操作

3. 交强险只赔2000元?这是法律硬性规定!
很多人以为"有保险就不用赔钱",但法院明确:

最后划重点
保险公司赔完钱后,有权代替车主向你追偿(法律叫"代位求偿")。但如果你做好三件事——及时复核责任认定、积极确认车损、买足商业保险——就能避免像陈某一样独自扛下5万多元损失。记住:交通事故中"沉默"不是金,是会让你真金白银吃亏的坑!

注:本文案例改编自真实判决,人名公司名已做匿名处理。法律细节因案而异,遇纠纷请保留证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