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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定金未转化履约保证金的,违约方应按约支付利息和定金-石门律师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0 石门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4)湘0726民初3979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9年4月11日,临澧某公司与石门某公司签订了《皂市农贸市场建设工程承包协议书》,约定临澧某公司承建石门某公司开发的石门县皂市农贸市场工程,临澧某公司需支付100万元工程定金,定金按月息一分计息。协议规定石门某公司必须在2019年10月15日前开工,如未开工则从2019年10月15日起定金按月息二分计息。定金时限不得超过一年,即2020年4月15日工程未开工,石门某公司应退回定金。

2019年4月17日,黄某向石门某有限责任公司转账100万元,石门某公司出具收到定金100万元的收据。但石门某公司未能在约定时间开工,也未退回定金。2020年9月8日,双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石门某公司借用临澧某公司名义自行组织施工。2021年5月28日,项目完工开盘。

2021年6月7日,临澧某公司向石门某公司发送催款函,要求偿还定金及利息146万元,石门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于2021年6月10日签字确认情况属实。2024年1月31日,双方签订《皂市农贸市场项目结算及还款协议》,约定石门某公司应返还定金本息200万元、支付工程管理费50万元,共计250万元;同时约定石门某公司可用门面以3000元/平方米抵偿欠款,并约定如不按约还款,应按年利率14.6%支付违约金。

石门某公司辩称定金已转为履约保证金不应计息,且还款协议是在被胁迫情况下签订,反诉要求撤销还款协议并索赔300万元。

法院判决:石门某公司返还临澧某公司定金及利息200万元,支付工程管理费50万元,共计250万元;从2024年1月31日起至款项偿清之日止,以25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4.6%支付违约金;驳回临澧某公司要求以门面抵偿的诉讼请求;驳回石门某公司的全部反诉请求。

三、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签合同时约定的"定金"如果没有按条件转成"履约保证金",违约方就得按约定支付定金和利息,不能随便赖账。

很多老板在签合同时不太注意"定金"和"履约保证金"的区别。这个案子中,合同白纸黑字写着:如果2019年10月15日前不开工,定金要按月息一分计息;如果到2020年4月15日还不开工,就得退钱。结果石门某公司既没开工也没退钱,后来还想说"定金已经变成履约保证金了,不用给利息"。法院没买账,因为合同里写得很清楚:只有收到开工令,定金才转成履约保证金。而实际上临澧某公司根本没收到开工令,所以定金还是定金,该给的利息一分不能少。

更值得注意的是2024年签的那个还款协议。石门某公司说"是被逼的才签的",因为临澧某公司不给办竣工验收。但法院查清楚了:临澧某公司其实一直在配合验收,2023年就完成了大部分验收工作,2024年1月已经完成竣工验收。所以不存在"被胁迫"的情况。这提醒大家:签协议前要想清楚,别事后找借口说"被逼的",法院会查事实的。

另外有个教训:协议里说好用门面抵债,但没去办抵押登记和网签手续,结果法院不支持。这就像借条写了"还不上就用房子抵",但没去房管局登记,到头来房子还是不能直接拿走。

如果你遇到类似情况,记住这几点:

  1. 签合同时看清"定金条款":明确什么情况下定金转履约保证金,什么情况下要退定金给利息。别像石门某公司那样,以为拖着不开工没事,利息越滚越多。
  2. 该退钱时别硬扛:石门某公司2020年就该退100万定金,拖到2024年变成250万,还加违约金,多花150万!早点解决问题比拖着划算。
  3. 签还款协议要正规:如果双方协商好了,一定要把协议写清楚,最好找律师看看。这个案子里的还款协议就写得比较规范,所以法院认可了。
  4. 抵债要办手续:想用房子、门面抵债,必须去房管局办抵押登记,否则法院不认。别光在协议里写,不走正规流程。
  5. 别拿手续当筹码:临澧某公司没把验收手续当"要挟工具",而是按进度配合验收,所以法院没支持石门某公司的"被胁迫"说法。合作中该做的手续要按时办,别给自己惹麻烦。

最后提醒:遇到工程合同纠纷,别学石门某公司拖四年才解决。早点协商,协商不成及时找专业律师,别等到利息滚成大山。签合同时花几百块请律师看看,可能省下几万块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