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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以交警报告为准除非有反证,赔偿仅限实际发生费用-常宁律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3 常宁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湘04民终3012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2024年10月18日8时30分,张某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由三角塘镇往常宁市方向行驶,行驶至狮子岭线(C624)1公里100米路段时,遇吴某在其道路前方由右往左横过道路。由于张某驾车遇行人横过道路未及时避让,而吴某横过道路未确认安全后通过,致使无号牌两轮摩托车右侧手柄撞到吴某,造成吴某受伤的交通事故。常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张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吴某负次要责任。2024年10月18日,吴某先被送至常宁市人民医院门诊治疗,花去费用796.6元(张某已付)。后吴某被送至南华大学附属南华医院住院治疗,花去救护车费用2619.29元。2024年10月24日吴某出院,共住院6天花去医疗费39247.65元,其中医保统筹基金支付17571.74元,个人现金支付21675.91元。

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判决张某赔偿吴某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共计25160.01元(包括交强险内21739.29元和交强险外3420.72元)。二审中,吴某的家属丁某、甲某、乙某、丙某上诉要求张某承担全责并赔偿更多费用(如主动脉夹层治疗费30万元等),张某则上诉要求不赔一分钱。但二审法院认为双方证据不足,驳回全部上诉,维持原判。

三、核心观点与处理建议:别让“我以为”害了你!

这个案子看着简单,却藏着普通人最容易踩的坑:很多人以为“交警说谁主责谁就全错”,或者“受伤了就能赔所有治疗费,包括以后的、没花的”。但法院判决狠狠打脸了这两种想法!我们来拆解关键点,告诉你遇到类似事故该怎么做。

1. 责任认定:交警报告是“金标准”,除非你有铁证推翻它!

2. 赔偿范围:只赔“已经花掉的钱”,没发生的、猜的都不算!

最后划重点
交通事故不是“谁惨谁有理”,而是“谁有证据谁赢”。很多人因为不懂规则,白白损失几万赔偿:

:本文基于真实判决改写,人名隐去隐私(如吴某羲→吴某、张某生→张某),仅用于普法。个案细节差异大,具体问题务必咨询当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