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了防汛物资款却未交付砂石,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需返还-衡东律师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湘04民终3006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0年6月1日,衡东某沙石有限公司向衡东县某镇人民政府出具《收据》,载明为"新塘镇人民政府砂砾防汛物贷款,5400T,金额:135000元。"
2020年6月5日,彭某向衡东县某镇人民政府出具《借款单》,载明借款人"彭某",借款原因为"采购县政府抗洪物资砂石预付款",借款金额为"壹拾叁万伍仟元(¥135000元)",备注"根据县政府安排,采购防汛物资储备砂石5400吨总计壹拾叁万伍仟元整"。同日,衡东县财政局向彭某个人银行账户转账135000元,用途注明为"衡东某沙石公司防汛资款"。
彭某在庭审中承认,其本人是衡东某沙石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公司法定代表人彭某2(彭某女儿)仅为挂名。
法院判决结果:
衡东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解除双方买卖合同,衡东某沙石有限公司返还135000元货款,彭某承担连带责任。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核心观点及纠纷处理指南
关键教训:收钱不交货?政府防汛款也不是"唐僧肉"!
本案看似是政府买砂石抗洪的小事,实则藏着三个致命陷阱,普通人遇到类似情况必须警惕:
陷阱一:"没签合同就能赖账"?法院认的是证据链!
- 某某公司辩称"没签书面合同,不存在买卖关系",但法院直接用三样东西戳穿谎言:
✅ 公司盖章的收据(写明"防汛物贷款")
✅ 负责人签字的借款单(注明"采购砂石5400吨")
✅ 财政转账凭证(用途明确为"防汛资款") - 您该怎么做:
无论政府还是企业,收钱时务必写清款项用途(如"XX物资采购款"),转账备注要具体。对方如果推脱"口头说好就行",请立刻录音或要求签收条——这些就是未来打官司的"救命稻草"!
陷阱二:"说是劳务费就能白拿钱"?不交货就必须退钱!
- 某某公司上诉说:"这是防汛采砂的劳务费,不是货款!"甚至拿出县政府文件证明自己"有采砂任务"。但法院一针见血:
🔸 文件只规定"按25元/吨付采挖费",但没证明砂石已交付给镇政府;
🔸 防汛文件反而注明:砂石处置权在政府("防汛期后砂石公司才可处置"),哪有"政府付钱买自己东西"的道理? - 您该怎么做:
若政府要求您提供物资(如防汛砂石、防疫物资等):
1️⃣ 先确认是"采购"还是"征用"——政府征用物资通常无需付款,但采购必须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2️⃣ 全程留痕:砂石装车要拍车牌号、吨位照片,交货时让对方签收;
3️⃣ 警惕"借条陷阱":本案中彭某写的是"借款单",但备注写"采购物资",这等于自认是买卖关系!
陷阱三:"钱进个人账户不关公司事"?财产混同=个人要赔钱!
- 彭某以为"钱进自己口袋,公司没责任",法院却判他连带赔偿,原因很简单:
💡 他是公司实际控制人(自己都承认女儿是挂名);
💡 135000元货款直接打到个人账户,而非公司公账;
💡 这构成"财产混同"——相当于用公司名义赚钱,用私人账户藏钱! - 您该怎么做:
✦ 企业主注意:收客户钱必须进公司账户!哪怕客户要求转私人账户,也要补签"代收协议",否则可能像彭某一样"公司欠债,个人买单";
✦ 政府/采购方注意:付款前查清收款账户——本案镇政府若把钱付到公司公账,后续追款会简单十倍!
附加提醒:诉讼时效抗辩不是"万能盾牌"
- 某某公司二审才喊"超过3年诉讼时效",法院直接驳回:时效抗辩必须在一审提出,拖到二审等于放弃权利!
- 普通人的启示:遇到纠纷别拖!法律规定一般3年内可起诉,但拖得越久证据越难找,对方也可能钻空子。
最后敲黑板:
政府买防汛砂石本是正事,但某某公司既无采砂证、又不交货、还把公款装私囊,注定败诉。老百姓做生意更要记住:
收钱要留痕,交货要签收,公私账户别混淆!
别以为"政府好说话"就敢糊弄——法院判决书上白纸黑字:拿钱不办事?退钱+赔钱+连带责任,一个都跑不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