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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活鸡不办检疫手续合同被判无效只能拿回1500元-衡山县律师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4 衡山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湘0423民初1745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衡山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原告尹某经营肉鸡养殖场,被告毛某在株洲市石峰区合伙经营某农家餐厅。2025年4月15日,毛某通过微信向尹某订购肉鸡(公鸡约20笼,母鸡30笼)。4月17日凌晨,尹某送货1979.3斤至被告指定地点,货款总计27000元,毛某当场微信转账7000元。此后,毛某称鸡有质量问题,双方于5月6日和9日通过微信协商:毛某确认欠款15500元,并承诺5月31日前结清,尹某回复“好的”。5月31日,毛某转账14000元,剩余1500元未付。尹某起诉要求支付6000元及利息。

法院查明关键事实:尹某卖鸡时未办理动物检疫证明,事后补开的检疫证明(5月11日、29日开具)货主“尹某养殖场”根本不存在(未工商登记),且其妻子经营的衡山县某乙养殖场也无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判决结果:法院判毛某只需支付剩余1500元,驳回尹某要求6000元及利息的请求。

三、核心提示:卖活禽不办证,血汗钱可能打水漂!
这个案子最扎心的地方在于:尹某明明送了货,却因自己“没办证”丢了4500元。法院不认6000元欠款,不是因为毛某耍赖,而是尹某卖鸡时犯了两个致命错误:

  1. 没开检疫证明:活鸡交易必须提前向农业部门申请检疫(就像卖食品要有健康证),但尹某送货时“裸奔”,事后补的证明连货主名字都是假的;
  2. 养殖场不合规:他声称的“尹某养殖场”是“黑户”(未工商登记),实际用妻子名下的养殖场也缺动物防疫证。

《动物防疫法》明确规定:无证卖活禽=违法! 合同因此直接被判无效。好在双方5月微信协商时,毛某确认欠15500元,尹某答应了——这等于重新签了个“打折协议”,法院才支持了1500元。但利息一分没给,因为合同无效后,过错方(尹某)无权索赔损失。

遇到类似纠纷,普通人必须做到3件事

  1. 交易前先“自检”

    • 卖活禽、活畜?必须提前办三样: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每批货的检疫证明(向当地农业部门申请)。
    • 例:本案中尹某若4月送货前开了检疫证,哪怕鸡真有问题,也能凭合同要回2万元,而不是哭诉“毛某耍赖”。
  2. 聊天记录别乱删

    • 微信协商时,关键数字要说清!毛某说“欠15500元”,尹某回“好的”,这8个字救了他1500元。但若尹某当时争“必须付2万”,可能一分钱都拿不回。
    • 建议:语音确认欠款时,立刻补文字:“按刚才说的,您5月31日前付15500元,对吧?”
  3. 质量问题别硬扛

    • 买家说货有问题?先验货再认账!尹某明知鸡被投诉“发病死亡”,却坚持要2万元,导致法院认定他“完全过错”。
    • 正确操作:立即拍视频/找第三方验货,协商时写明“因质量问题折价至XX元,双方再无争议”。

最后提醒:法律不保护“糊涂生意人”。养鸡卖鸡是辛苦活,但再急也别跳过办证环节——少赚几百元办证费,可能损失几千元货款。真遇到拖欠,先检查自己是否“手续齐全”,再谈维权!(注:本文仅针对本案分析,个案细节需具体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