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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超一年应急管理期擅自签物业合同无效-衡山县律师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4 衡山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案号:(2025)湘0423民初2010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衡山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
周某是衡山县某小区业主。2023年11月9日,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终止某业委会与原物业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合同》,原物业公司必须搬离小区并移交设施。此后,小区出现电梯故障、卫生环境恶化、地下室漏水等问题。某业委会向衡山县开云镇人民政府申请启动物业服务应急管理。2023年12月10日,开云镇政府批复同意启动应急管理,服务期限不超过一年。同日,某业委会和某发公司签订第一份《衡山县某小区应急物业合同》,约定服务期一年。第一份合同到期前,某业委会未召开业主大会,又于2024年12月9日与衡阳某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第二份《衡山县某小区应急物业合同》,约定服务期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法院判决:2024年12月9日签订的《衡山县某小区应急物业合同》无效,案件受理费由某业委会承担。

三、遇到类似纠纷该怎么办?
这个案子说透了一个关键点:小区物业突然撤场后,政府批准的"应急物业管理"最多只能管一年!超过一年还没选出新物业,业委会自己签的合同就是无效的。

为什么呢?

如果您遇到类似情况,这样做最稳妥:

  1. 先看时间表:算清楚原物业撤走后过了多久。如果超过一年,新签的合同很可能无效(记住:应急管理期绝对不能超一年!)。
  2. 问清楚"谁决定的":业委会有没有召开业主大会投票?有没有公示投票结果?如果他们说"来不及开大会",这理由不成立——法律早就规定了一年缓冲期,足够组织投票。
  3. 保留关键证据
    • 拍下小区问题照片(比如电梯停运、垃圾堆积);
    • 要到政府批复的应急管理文件(看是否写明"服务期≤1年");
    • 留存物业合同复印件(重点看签约时间和业委会盖章)。
  4. 及时行动,别拖过期
    • 先向街道办或镇政府反映,要求督促业委会召开业主大会;
    • 如果业委会仍不改正,像周某一样向法院起诉(注意:必须在知道合同签订后及时行动,拖太久可能失去胜诉机会)。

关键提醒: 业主大会才是小区真正的"主人",业委会只是"临时帮手"。超过一年应急管理期还擅自签合同,不仅合同无效,业委会还要自己掏诉讼费!遇到问题别忍气吞声——您的每一张投票权,都是守护家园的"护身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