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货人签字确认后不能以 帮别人收货 为由拒付货款-衡南律师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湘0422民初2564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衡南县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1年,原告经贺某介绍到常宁市某工地洽谈红砖销售事宜,并与被告胡某等人认识,双方口头约定由原告提供红砖给常宁市某工地。原告陈述当时因原告的红砖系从他人厂里联系货源,故与被告约定红砖单价为0.38元/个。每次送货前,系被告电话联系介绍人贺某告诉红砖需求,贺某再电话告知原告,原告知晓后即安排车辆及司机将红砖送至该工地上,签收后,司机将签收单微信发送给原告。但被告当庭陈述非其联系发货事宜,其收货系受工地老板的指示确认数量和质量。
原告提供的某砖厂产品出库单,该单据均为打印件,其表格内容中均未填写其他单价、金额、合计金额,具体内容为:1.2021年12月7日《产品出库单》,表格中载明"车号:XXX,出仓数量:17600,单位:个"等信息,下方有被告胡某手写签名;2.2021年12月13日《产品出库单》,表格中载明"车号:XXX,出仓数量:17000,单位:个"等信息,下方有案外人手写签名并注明"实收15890块";3.2021年12月19日《产品出库单》,表格中载明"车号:赣D62,出仓数量:16800,单位:个"等信息,下方有被告胡某手写签名并注明"实收16000块";4.2021年12月24日《产品出库单》,表格中载明"车号:赣D73,出仓数量:16800,单位:个"等信息,下方有案外人手写签名并注明时间"12.24",上述收货单据,被告方确认后的红砖数量合计为66290个。原告于2024年2月8日、5月30日通过微信、短信给被告发送催款信息,但被告均未回复。
庭审过程中,原告提供2025年6月13日贺某与被告的通话记录,用以证明系经贺某介绍与被告认识并送砖的,被告认可原告给被告送4车砖,还有2万多货款未付。经查,二人通话内容中涉及"我介绍"、"这钱怎么才能拿到"、"两万多"、"我投资"、"我签了,不是我一个人,施工员也签了"、"我又不是拿到钱不给他"、"我没钱"等字句。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胡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王某、刘某货款2519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25190元为基数,自2024年2月23日起按年利率3.45%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其中计算到2025年6月3日的利息为1109.53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简单地论述案例的核心观点,以达到提示遇到类似纠纷的当事人该如何处理的效果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一个非常重要的道理:你如果在送货单上签字收货了,事后不能简单地说"我只是帮老板收货,不关我事"就能把责任推掉。法院会看整个交易过程,如果你不能证明自己只是个"打工人",那么很可能就要自己掏腰包付钱。
我经常遇到类似的咨询,很多普通老百姓认为:"我只是个收货的,钱该老板付,跟我有什么关系?"但实际情况是,一旦你在送货单上签了字,又没有明确说明是"代某某公司收货",法院很可能就认定你是买卖合同的一方,需要承担付款责任。
那么,如果你遇到类似情况该怎么办呢?作为经常处理这类纠纷的律师,我给大家几点实用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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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前先想清楚:当你要在送货单、收货单上签字时,务必想清楚自己是在代表谁。如果你是帮公司或老板收货,一定要在签名前注明"代某某公司收货"或者"某某公司员工"。比如写成"胡某(代某某工地收货)",这样就能明确表明你不是合同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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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好你的"打工人"证据:如果你确实是帮别人收货,平时就要注意保留能证明你身份的证据,比如:
- 工作证或名片
- 工资条或银行转账记录
- 老板给你的授权书或工作安排
- 与老板讨论工作的微信、短信记录
本案中被告胡某说他是帮"黎明"老板收货,但拿不出任何证据,所以法院不采信他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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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双方都要留证据:不管是送货的还是收货的,都要养成保留证据的好习惯:
- 有书面合同最好,没有的话,微信、短信沟通也能当证据
- 送货时让对方在单据上写清楚"实收数量"(像本案中有人写"实收15890块"就很有用)
- 催款时要有明确记录,本案中原告2024年才开始催款,如果能更早催,可能利息能多算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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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约定要留痕迹:很多人觉得"都是熟人,不用签合同",结果出了问题说不清。本案中原告说单价是0.38元/个,因为有通话录音中被告承认"两万多"货款,法院才支持了这个价格。建议口头约定后,通过微信发个消息确认一下:"按刚才说的,红砖0.38元/个,对吧?"这样就有证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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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催款时别装死:本案中被告对原告的催款信息"已读不回",这在法律上很不利。如果你确实不是付款责任人,应该及时回复说明情况,比如"这笔货是某某公司买的,你应该找他们",并提供联系方式。装作没看见,反而会让法院认为你默认了债务。
最后提醒大家:商业交易中,签字就是责任。你签的不是个名字,而是一份可能要你掏钱的承诺。尤其是工地、店铺等经常有代收情况的地方,一定要在签字时表明身份。如果已经签了字又被催款,赶紧收集你是"代收"的证据,别等到打官司时才后悔没留证据。
记住: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也不保护签了字又想赖账的人。做好事前预防,比事后打官司省心省力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