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款转借条能获法院支持拿回本金利息-茶陵律师民间借贷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案号:(2025)湘0224民初2464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茶陵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的事实:2017年10月22日,陈某以湖南某公司名义与朱某签订《合作协议》,朱某投资70,000元用于公司资金周转,投资期为2017年10月22日至2018年4月22日,约定月息1.2分。2018年2月7日,双方再次签订《合作协议》,朱某追加投资100,000元,投资期为2018年2月7日至2019年2月7日,约定月息2分。2021年7月25日,陈某向朱某出具借条,将170,000元投资款转为借款,约定还款日期为2022年7月28日,若未按期还款,则从借款之日起按LPR四倍计算利息。借款到期后,陈某一直未还款。
法院判决结果:被告陈某需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朱某偿还借款本金170,000元和利息92,643.02元(计算至2025年6月10日),之后的利息以17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2%计算至还清之日。案件受理费2,620元由被告陈某承担。
三、遇到类似纠纷该如何处理?三个关键提醒
这个案子其实很常见:你把钱投给朋友做项目,说好赚钱分你利息,结果项目黄了钱不还。很多人以为签了"投资协议"就只能自认倒霉,但这个判决告诉我们——投资款可以合法转成借款,法院照样支持你还本付息!以下是给遇到类似情况的朋友的实用建议:
第一,投资变借款是"救命稻草",要趁早操作
本案中朱某最聪明的做法,就是在2021年让陈某把17万投资款转成了借条。注意:法院明确说了,"双方以书面借条形式将投资款转化为借贷关系,是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这意味着什么?如果你投的钱项目没做成,别干等着!赶紧找对方签个借条,把"投资"变成"借款"。一旦签了借条,你就从"风险共担的投资人"变成"稳拿本息的债权人",要回钱的概率大大提高。特别提醒:借条必须写清楚金额、还款日期和利息计算方式(像本案写"LPR四倍"就非常规范)。
第二,证据链要完整,三样东西缺一不可
朱某能赢官司,靠的是"合作协议+借条+微信记录"三件套。很多人吃亏就吃在:只签了投资协议,后来没转借条;或者转了借条但没保留原始投资证据。记住:
- 投资时:必须保留付款凭证(银行转账备注用途)+ 双方签字的合作协议
- 转借条时:新借条要写明"原投资款转为借款",并附上原协议编号
- 催款过程:微信、短信都要存好,别删聊天记录(本案微信记录就是关键证据)
千万别信"口头承诺",像本案被告拒不到庭,法院照样根据书面证据判他输。
第三,利息别贪高,LPR四倍是"安全线"
很多人吃亏在利息约定上:有的写"月息3分"(年化36%),结果法院只支持15.4%(2025年LPR四倍)。本案朱某很聪明:借条约定"LPR四倍",法院直接支持了。现在法律规定:民间借贷利率超过LPR四倍的部分,法院一律不保护。所以签借条时:
- 写明"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LPR四倍计算"
- 别写具体数字(比如"月息2分"),因为LPR会变,写死可能超限
- 如果对方已还部分钱,要明确是还本金还是利息(本案因无约定,法院推定先还利息)
最后说个易错点:有人以为"钱是投给公司的,应该找公司还"。但本案中陈某虽以公司名义签约,后来公司改名、他退出股东,法院仍判他个人还款!原因很简单:借条是他个人签的。所以,无论最初和谁签协议,最后一定要让实际经手人个人签字确认债务,否则公司跑路你就血本无归。
总结一句话:投资有风险,但留好证据+及时转借条,你的钱就不是"肉包子打狗"! 遇到对方拖欠,别拖过3年诉讼时效(从约定还款日算起),赶紧收集证据准备起诉。记住: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但会帮助有准备的人拿回血汗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