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事故不赔钱?保险公司可代位追偿70%损失-醴陵律师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案号:(2025)湘0281民初4340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醴陵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4年2月21日,徐某驾驶的小型客车,在醴陵市国瓷北路鱼汤泡饭十字路口地段与周某驾驶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醴陵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徐某负主要责任,周某负次要责任。受损车辆登记在黄某名下,该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车损险。事故后,车辆被送往醴陵市某汽车维修站修理,花费8000元。徐某仅通过交强险赔付了2000元,剩余6000元未赔偿。黄某因协商无果,向某保险公司申请代位求偿,保险公司核实后支付了6000元修车费,并取得黄某签字的权益转让书,将追偿权转移给保险公司。
法院判决:徐某需在判决生效后3日内,向某保险公司支付赔偿款4200元(即6000元的70%)。
三、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
这个案子说清楚了一件事:交通事故中,如果对方赖账不赔钱,你的保险公司可以“替你出头”向对方追讨,而且法院会支持! 关键点是:责任方必须按事故责任比例(比如主责70%、次责30%)老老实实赔钱,别想耍赖。
如果你遇到类似纠纷,记住这3点,轻松避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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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被撞方”(像黄某):别干等对方赔钱,直接找保险公司“代位求偿”
- 事故后,如果对方拖着不赔(比如本案徐某只赔了2000元就不理人),别慌!带上事故认定书、维修发票等材料,向自己的保险公司申请“代位求偿”。
- 保险公司会先赔你修车费(像本案赔了6000元),你拿到钱后签个权益转让书就行。剩下的追债工作交给保险公司,你不用再求爷爷告奶奶。
- 注意:交强险只能赔2000元财产损失,超出部分必须靠车损险或对方自掏腰包。所以买车险时,务必选含“车损险”的套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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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肇事方”(像徐某):千万别逃避,否则赔得更多
- 对方通知你一起定损时(比如保险公司喊你去修车厂看车),务必配合!本案徐某拒不到场,结果保险公司直接赔付并起诉他,法院直接判赔4200元。
- 如果真没钱赔,主动找对方或保险公司商量分期付款,别玩失踪。法院按责任比例算账(主责70%、次责30%),你躲不过去。
- 血泪教训:本案徐某因拒不到庭,连申辩机会都没了,白丢4200元+25元诉讼费。小事故拖成官司,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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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证据要留好,1分钟能救你
- 事故认定书是“黄金证据”:交警一到场,立刻索要书面认定书(写清谁主责谁次责),没这个保险公司都不敢代位求偿。
- 修车记录别乱扔:发票、维修清单拍个照存手机,金额超过2000元必须留底(交强险只管2000元内)。
- 沟通留痕:如果对方不接电话,微信发条“徐先生,2月21日事故损失6000元,请3日内处理”,截图保存。法院最认这种实锤!
最后划重点:
- 保险公司代位求偿是你的“法律外挂”——对方不赔?保险公司替你打官司!
- 责任比例是硬杠杠:主责赔70%、同责各50%、次责赔30%,别被忽悠多赔钱。
- 遇到纠纷别硬扛:责任方配合定损能减损失;被撞方早申请代位求偿早拿钱。
记住:交通事故不是“谁嗓门大谁赢”,而是“谁证据全谁占理”。该赔的痛快赔,该要的坚决要,小事别拖大,专业事交给专业人!(注:本文仅针对类似案例解读,具体问题请咨询当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