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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房租不付,房东有权解除合同并索赔-长沙县律师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10 长沙县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5)湘0121民初8299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先直接说说这个案子发生了什么(根据法院认定的事实,没加“本院查明”这类话,就讲白话事实):
1704房屋是任某的。任某和蒋某是同学。2018年12月1日,两人签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期从2018年12月1日到2021年11月30日,年租金26400元(每月2200元),押金2200元;租金每年11月30日前付下一年的;水电、物业费这些都由蒋某(租客)负责交。
蒋某只付了到2019年11月30日的租金。2022年10月22日,蒋某打欠条说欠房租74800元加借款18000元,共95800元,承诺2022年10月25日还5万,年底还清。2023年9月29日,蒋某又写条说欠房租84200元,2023年11月1日前还清,否则任某可以卖他名下的房子抵债。2024年2月9日,蒋某才付了2万。后来任某一直催他交房租、物业费并退房,2025年3月还委托湖南某海律师事务所寄了律师函(3月13日签收),但蒋某根本不理。
物业费方面:2023年1月1日到2025年3月31日的5041元,任某已经垫付了(合同里写了这些该蒋某交)。

法院最后怎么判的?简单说就是:

  1. 合同从2025年3月13日(律师函签收日)起解除,蒋某必须10天内搬走、退房;
  2. 蒋某要付任某102627元房租(算到解除日)和5041元物业费,还要加逾期利息(按年利率3%算);
  3. 但任某要的5000元违约金、10000元律师费没支持,因为合同里没写清楚。

三、核心观点和提示:遇到租客欠房租,房东该怎么做?
这个案子核心就一句话:租客长期拖欠房租,房东催了也不交,合同就能解除,但必须“留证据+走程序”,否则可能白忙活! 法院为啥这样判?原因很实在:

给您的实用提醒(按这三步走,少踩坑):

  1. 签合同时,把“钱”写死

    • 别只写“每月2200元”,得加一句“拖欠超15天,房东可解约,租客另付违约金5000元+律师费”。物业费、水电费也明确“由租客承担”。
    • 为啥重要? 像本案,合同没写违约金条款,法院就没支持;物业费因写了“全由乙方负责”,房东才拿回了垫的钱。
  2. 租客欠租,马上“留证据+发函”

    • 欠租别光打电话催!用微信/短信写“请3日内付XX元房租,否则解约”,保留记录;拖太久就发《律师函》(像任某2025年3月做的),快递单写清“解除合同通知”,签收日就是解约日。
    • 为啥重要? 法院只认书面催告。本案蒋某欠租3年,但任某直到发函才正式解约,利息才从解约日算起——拖越久,损失越大!
  3. 起诉时,只告“能证明”的部分

    • 欠条、转账记录、物业费发票这些必须收好!像任某用欠条证明欠84200元,法院直接采信。
    • 别乱要钱:合同没写的违约金、律师费,法院不会判(本案5000元违约金和1万律师费被驳回)。
    • 小技巧: 拖欠期间继续交的物业费,记得开发票;租金按合同单价算,别自己乱估。

最后唠一句:租房是信任,但法律认证据。租客欠租超2个月,房东别心软,赶紧按合同催告、发函,必要时找律师介入——早一步行动,多拿回几千块!记住:合同是“白纸黑字”,不是“同学情分”,该较真时别犹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