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通事故中挂靠公司要与司机连带赔偿,非正规保险服务单无效-桃江律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7 长沙县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湘0922民初2887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2024年9月14日15时30分,张某乙驾驶XXX轻型货车由怀化市驶往长沙市,途经国道536线199KM+900M处时,因未与同向行驶在前面同车道上曹某驾驶的XXX小型客车(搭乘张某丙、张某甲)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导致前车减速靠路边停车后两车追尾相撞,造成张某丙、张某甲受伤及车辆等受损。桃江县某大队认定,张某乙负事故全部责任,张某丙、张某甲无责任。事故发生后,张某甲在桃江县某医院住院6天,花费医疗费2216.20元。经司法鉴定,张某甲伤情不构成伤残,误工期30天,后续治疗费预估800元(需定期复查康复)。
张某乙驾驶的XXX7轻型货车登记在湖南某公司名下。2023年5月,张某乙与湖南某公司签订《车辆销售合同》《车辆销售管理协议》及《车辆管理合作协议》,约定张某乙通过“以租代购”方式购车,但车辆必须以湖南某公司名义进入货拉拉平台接单运营;湖南某公司对车辆年检、维修、保险等拥有管理权。2024年5月,张某乙以个人名义在中国某公司长沙县支公司投保交强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同时湖南某公司收到石家庄某公司出具的《商用车风险无忧电子服务单》(承诺三者责任险限额100万元)。张某甲系农村户籍,从事农业生产,事故后张某乙垫付医疗费2000元。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

  1. 中国某公司长沙县支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7174元;
  2. 张某乙和湖南某公司对超出交强险的1400元鉴定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 因张某乙已垫付2000元,最终由中国某公司长沙县支公司支付张某甲6574元,支付张某乙600元;
  4. 驳回张某甲关于后续治疗费、护理费等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和处理建议

这个案子的核心就三句话

  1. 挂靠公司跑不掉——司机和挂靠公司要一起赔钱;
  2. “服务单”不是保险——非正规公司出的“保障单”法院不认;
  3. 索赔要讲证据——没实际发生的费用、不符合伤情的项目,法院一律不支持。

为什么重要?普通人遇到类似事故该怎么处理?看这里

✅ 关键教训一:挂靠关系 = 司机+公司一起赔!

本案中,张某乙以为车是自己“以租代购”的,公司只是挂名,但法院认定:湖南某公司对车辆有实际管理权(比如必须用公司名义进平台接单、管年检维修),因此构成“挂靠关系”。根据《民法典》第1211条,挂靠人(司机)和被挂靠人(公司)要对事故连带赔偿。
👉 你的行动指南

✅ 关键教训二:“风险无忧服务单” = 废纸一张!

石家庄某公司给湖南某公司开了张《商用车风险无忧电子服务单》,说能赔100万,但法院直接说:这不是保险!因为石家庄某公司没有保险牌照,不能叫“保险公司”,这种“服务单”本质是普通合同,不能替代商业三者险。
👉 你的行动指南

✅ 关键教训三:索赔乱要=白忙活!

张某甲要了800元后续治疗费和864元护理费,但法院全拒了:


最后提醒

  1. 事故后第一时间:报警拿《事故认定书》(责任划分是索赔基础);
  2. 查清车辆背景:登记公司是否实际控制运营?这决定公司要不要赔;
  3. 保险只信保单:非正规“保障”别轻信,直接联系保险公司核实;
  4. 损失要合理:法院只认证据,乱要钱反而拖慢赔偿。

记住:法律保护有准备的人!遇到事故别慌,按这四步走——留证据、查关系、核保险、算实损,你的赔偿才能一分不丢!

(注:本文基于真实案例改编,为保护隐私隐去具体名称,内容仅供参考,个案需专业律师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