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担保人处签名即需担责 - 怀化律师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湘12民终1752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3年11月10日,怀化某有限公司与某乙公司签订《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购销合同》,约定单价为260元/m³,某乙公司应在收到货60天内支付80%货款,怀化某有限公司送货完毕一个月内付清全款;合同还约定违约方需承担诉讼费、保全费等追债费用;刘某是某乙公司指定的收货及结算人。刘某作为担保人在该合同中签字确认。经结算,怀化某有限公司共发送加气砖1233.792m³,总货款320785.92元。按约定,某乙公司应于2024年1月7日前付清货款,但一直未付。怀化某有限公司起诉后,中方县人民法院判决某乙公司支付货款及逾期损失、20000元追债费用,程某承担连带责任。因执行无果,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判决结果:法院判令刘某向怀化某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20785.92元、实现债权的费用20000元,以及按年利率5.175%计算的逾期付款损失(自2024年1月7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二审驳回刘某上诉,维持原判。
三、核心观点及纠纷处理建议
核心观点:在合同"担保人"处签字,等于自愿为债务兜底,不能以"不知情""只是普通员工"为由赖账!
这个案子特别典型——刘某以为自己只是现场管理人员,在合同上签字只是"走个流程",结果背上30多万债务。法院为啥不买账?关键就三点:
- 签字即认可:刘某全程参与合同谈判,从最初以"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义磋商,到最后变更为某乙公司签约,他都清楚过程。在"担保人"三个字下面签名,法律上就视为自愿担责,哪怕合同里没写清担保细节。
- 职务≠挡箭牌:刘某辩称"我只是工地管事的,没权力担保"。但法院明确:成年人签字担保是个人行为,和职务无关。你既然能代表公司收货、谈合同,就该知道担保的分量。
- "不知情"不成立:刘某说合同被偷偷改了,他以为签的是"联系人"。可聊天记录显示,他早知道要换签约主体,某乙公司被认定是"空壳公司"后,怀化某有限公司当场要求他个人担保——这种关键变更,不可能没提醒!
给普通人的血泪建议:
- 签字前必须"三查":
✅ 查清签名栏标注(是"法定代表人"还是"担保人"?一字之差天壤之别!)
✅ 查完合同全文(重点看加粗/下划线部分,别信对方说"不用看")
✅ 查对方底细(签约公司是否"空壳"?可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免费查) - 被要求担保时牢记:
🔸 别替公司背锅!普通员工担保纯属"坑自己",法律不保护"装糊涂"的人;
🔸 要求单独签担保合同,明确写清"只担保XX万元""有效期到X年X月";
🔸 签字时当场拍视频,说清"本人仅作为联系人确认收货,不承担担保责任"(万一扯皮有证据)。 - 已签了"担保"怎么办:
⚠️ 90天内可起诉撤销(需证明被欺诈或重大误解),超期彻底没救!
⚠️ 立即联系专业律师——本案刘某二审才找律师,但因错过撤销期限,再专业也无力回天。
一句话总结:合同不是白纸黑字,是真金白银!担保人处的签名,就是你的"卖身契"。宁可生意谈崩,别在没看懂的合同上签字——30万教训,普通人扛不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