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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有 入股金 收条不能直接要回投资款,合伙必须先清算-怀化律师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6 怀化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5)湘12民终1759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2年6月27日,罗某给曹某写了一张收条,写明"今收到曹某入股金叁拾万元整(棚户区工程)"。当天曹某通过银行转账给了罗某30万元。后来曹某多次要这笔钱,罗某一直没还。中间罗某给曹某买了一个价值2.4万元的车位抵账,双方都承认这事。曹某告到法院,要求解除合伙关系,让罗某退30万元并赔利息。

一审结果:法院认为这钱是"假合伙真借款",判罗某还27.6万元(30万减车位2.4万)并从2025年4月起按年利率3.6%给利息。
二审结果:中级法院推翻了一审判决,认定双方确实是合伙关系,但因合伙项目还没清算,直接驳回了曹某要钱的请求,只同意解除合伙关系。

三、核心提示:投资款被写成"入股金",千万别急着要钱!

这个案子特别典型——很多人把钱交给别人做项目,对方收条上写个"入股金""投资款",结果项目黄了钱要不回来,就以为能像要借款一样直接起诉要钱。但法院明确告诉你:光有"入股金"三个字,不等于钱能轻松拿回!

为什么曹某败诉了?关键在这两点:

  1. "入股"二字要担风险
    罗某的收条写了"入股金",曹某自己在起诉时也承认是"合伙",这就等于自己坐实了合伙关系。合伙和借钱完全不同:

    • 借钱:到期必须还本付息,哪怕项目亏光也要还;
    • 合伙:要共担风险,项目亏了钱可能血本无归,必须先算清楚账(清算)才能分钱。
      法院说得很明白:你既然自愿当"合伙人",就不能跳过清算直接要回本钱。
  2. 没签协议=埋雷
    两人合作十几年,既没书面合伙协议,也没说清楚"怎么分钱、亏了谁担、退伙咋算"。曹某以为转账+收条就能当证据,但法院认为:

    • 收条写"入股金"就是合伙的初步证据;
    • 罗某给车位抵账的行为,被法院视为"合伙分红"而非"还借款";
    • 曹某自己告状时说"解除合伙关系",等于亲手把案子定性成合伙纠纷。

遇到类似情况,普通人该怎么做?

投钱前必须签白纸黑字的协议
别信"都是熟人不用签"!协议要写清:

打款时别让收条写"入股金"
如果你只想借钱给对方,收条必须写"今借到XXX人民币XX元",写"入股""投资"就可能被当合伙人。真要合伙,更要详细约定清算流程(比如项目结束30天内必须出账目)。

要钱前先做这3步

  1. 查项目现状:如果项目已完工(像本案中罗某承认棚户区工程已结束),立刻要求对方提供账目;
  2. 书面催清算:用微信/邮件发通知:"请于X日内提供合伙账目并启动清算,否则将起诉";
  3. 别单独接受抵账:像本案收车位抵钱,法院可能视为"默认合伙分红",应书面注明"此车位仅用于抵偿部分借款本金"。

血泪教训:曹某13年前投的钱,一审赢了二审却全输,就是因为把合伙当借款告。法律不保护"马大哈"——你想当借款人,却主动用合伙人的身份告状,法院只能按你说的办。下次遇到"入股"纠纷,先问自己:我到底想要保本的借款,还是愿担风险的合伙人?答案不同,策略天差地别!

(注:为保护隐私,文中人名已做技术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