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医疗费全额获赔,保险公司不能以 非医保用药 为由少赔-株洲律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湘02民终2237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4年7月8日早上7点多,潘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株洲市芦淞区沿江中路行驶,与正在人行横道上步行的林某发生碰撞,造成林某受伤、车辆受损。交警认定潘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林某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林某被送到湖南省某医院救治:
- 2024年7月8日至9月6日在创伤骨科住院60天,花费住院医疗费149,831.56元,急诊门诊医疗费731.1元
- 诊断为双侧额部硬膜外血肿、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头皮裂伤、多发性骨盆骨折、腰骶横突骨折,同时还有2型糖尿病、肾病等基础疾病
- 2024年9月6日至9月24日继续在肾病科住院18天,花费住院医疗费19,754.93元(其中医保已报销14,510.52元)
- 出院后还支付了722元复查医疗费
- 住院期间及出院后请护工花费13,098.14元
- 购买轮椅花费246元
- 委托株洲市某司法鉴定所做伤残鉴定,结果为9级伤残,鉴定费2,300元
林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中国某公司株洲中心支公司和潘某共同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308,335.69元。一审法院经过审理,认定林某总损失为341,773.03元,扣除潘某已垫付的18,719.38元和中国某公司已垫付的82,118元,判决中国某公司还需向林某支付赔偿款240,935.65元。
中国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主要理由是:1)认为医疗费应该按照自费部分22,069.39元计算,而不是125,559.89元;2)认为非医保用药7,841.15元应该由潘某承担,不应由中国某公司赔付。
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后,驳回了中国某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判决中国某公司必须向林某支付全部赔偿款。
三、案例的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一个非常重要的道理:交通事故受伤后,你可以拿到全部合理的医疗费赔偿,保险公司不能以"这是非医保用药"为借口少赔钱!
很多市民朋友在交通事故后会遇到这样的情况:保险公司说"这个药不在医保报销范围,我们不赔",或者"你已经用医保报过一部分了,我们只赔自费部分"。但根据这个判决,这些说法都是站不住脚的。
为什么保险公司不能这样少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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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应该全额赔偿,不能扣除医保报销部分。就像林某一样,他在肾病科住院的费用中有一部分已经由医保报销了,但法院仍然把这部分算作他的实际损失。道理很简单:你交了医保,医保该报销的就报销,保险公司该赔的还得赔,不能因为医保报了,保险公司就少赔。这是两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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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医保用药"不能成为拒赔理由。保险公司经常说"这个药不在医保目录内,我们不赔"。但法律规定,除非保险公司能证明有更便宜的同类医保内用药可以替代,否则不能拒赔。在这起案件中,保险公司只说"有7千多元是非医保用药",但没说有什么便宜的替代药,所以法院不支持他们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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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和商业险要优先赔付。事故车辆买了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保额300万元),法院判决先由交强险赔付,不足部分再由商业险赔付。作为伤者,你不需要操心钱从哪儿来,只要责任认定书上对方全责,保险公司就应该在保险限额内全额赔付。
如果你遇到类似交通事故,应该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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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好所有票据:住院发票、门诊收据、购药凭证、护理费收条、交通费票据等,一样都不能少。特别是医院开的费用清单,要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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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急着和保险公司谈赔偿:很多伤者刚出事就被保险公司忽悠,说"只能赔这么多"。记住,保险公司是代表肇事方赔钱的,他们说的话不一定对。先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己该得多少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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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报销不影响索赔:如果你用医保报了部分医疗费,千万别以为保险公司就可以少赔。法律规定,医保报销和交通事故赔偿是两码事,可以同时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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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非医保用药"的说法别轻信:如果保险公司说"这个药不在医保目录,我们不赔",你可以要求他们提供有更便宜的同类替代药物的证据。如果他们提供不了,你就应该拿到全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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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做伤残鉴定:如果伤势较重,可能构成伤残,一定要及时做司法鉴定。像林某那样,通过鉴定确定了9级伤残,才能拿到相应的残疾赔偿金。
最后提醒大家:交通事故赔偿涉及很多专业问题,特别是当伤者本身有基础疾病(如本案中的糖尿病、肾病)时,责任划分和费用认定更为复杂。不要因为保险公司几句推脱就放弃自己应得的赔偿。遇到纠纷,保留好证据,必要时寻求专业律师帮助,才能最大程度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记住,法律保护的是伤者的合法权益,不是保险公司的利益。你的健康和安全比保险公司的利润更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