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后签订购房合同,逾期交房违约金可能被酌情扣减-长沙律师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案号:(2025)湘0111民初11914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0年11月20日,范某(买受人)与湖南某公司(出卖人)签订《长沙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范某购买的商品房为座落于雨花区湘天路548号望东云顶公寓第2幢2530号房屋,建筑面积41.62㎡。计价方式及价款: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8860.02元/㎡,总房价368754元。交付时间:出卖人应当2022年6月18日前向买受人交付该商品房。该商品房交付时应当符合:(1)已经竣工验收备案;(2)满足第九条中出卖人承诺的本项目内相关设施、设备达到的条件。逾期交房责任:合同继续履行,出卖人应自买卖合同第八条约定的交房日期的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每日按总房价款万分之一的标准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合同签订后,范某向湖南某公司依约支付了相应房款以及其他费用。2022年11月25日,湖南某公司通知范某收房。案涉工地于2019年开始动工。案涉房屋于2022年10月11日完成联合验收,于2022年11月23日进行了验收备案。案涉房屋的实际交付时间为2022年11月25日。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湖南某公司需向范某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5568.2元,但驳回了范某要求支付6121元的其他部分请求。也就是说,开发商要赔钱,但金额比范某 originally 要求的少了一些。
三、案例的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
这个案子的核心就一句话:如果你买房时合同是疫情发生后签的,开发商逾期交房,法院可能不会全赔违约金,但也不会让你白吃亏——会根据疫情实际影响“打个折”计算。
为什么这么说?来看关键点:
- 合同是2021年4月签的,而湖南在2020年1月就启动了疫情一级响应(大家都知道疫情了)。法院认为,开发商签合同时,早就该想到疫情可能拖慢施工,还敢约定2022年6月交房,等于自己认了这个风险。所以,不能拿疫情当“万能挡箭牌”完全免责。
- 但法院也实事求是:疫情后政策调整(比如人员流动限制、材料运输困难)确实影响了施工,直接让开发商全赔不公平。于是,从逾期的166天里“砍掉”9天,只按151天算违约金(368754元×0.01%×151天=5568.2元)。
给您的实操建议:遇到类似纠纷,记住这3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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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合同时盯紧“交房条款”和“违约金标准”
别光看房价!重点查清:- 交房日期写得清不清楚(比如“2025年12月31日前”比“年底”更靠谱);
- 违约金怎么算(像本案日万分之一是常见标准,但有的开发商会写“最高不超过总房款1%”,这就吃亏了);
- 特别要留意“不可抗力”条款——如果写“疫情不算违约”,大概率是霸王条款!法律上,疫情是否免责得看合同签在事件发生前还是后。签在疫情后(比如2020年4月后),法院通常不会全认,但可能酌情减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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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逾期了,马上行动别拖
- 保留证据:付款收据、合同、开发商发的延期通知(短信/微信都算)、邻居的收房记录(能证明实际交房时间)。
- 书面催告:别光打电话!用微信或挂号信发个《要求支付违约金通知》,写明“按合同约定,逾期XX天,应赔XX元”,让开发商签字或留底。拖太久可能超3年诉讼时效,钱就打水漂了。
- 别轻易妥协:开发商说“疫情特殊,一分不赔”?别信!像本案,法院明确说了:签合同时已知风险,不能全赖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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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打官司,重点说清“疫情是否合理影响”
- 如果合同签在疫情发生前(比如2019年),开发商能证明疫情直接导致停工(如政府封条照片),可能全免责;
- 但合同签在疫情后(像本案2021年),您要强调:“开发商签合同时早知道有疫情,还敢承诺交房时间,现在不能甩锅!” 同时提供证据证明:
- 实际停工天数(比如政府通知);
- 其他楼盘同期正常交房(证明疫情没那么严重)。
- 关键点:法院会平衡“谁更冤”。您损失了租房费、利息,开发商也受疫情影响,最后可能“各退一步”——就像本案扣减9天,但不会让您一分拿不到。
最后提醒:买房是大事,合同签字前一定逐条看!遇到纠纷别怕,法律保护守规矩的人。像范某这样证据全、及时起诉的,至少能拿回大半违约金。但如果合同签得稀里糊涂,或者拖到交房后2年才行动,很可能竹篮打水。记住:您的权利不会自己跑上门,主动取证+及时维权才是硬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