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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垫资施工后被追偿,总承包方构成不当得利须返还-台前不当得利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1 台前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不当得利纠纷
案号:(2025)豫0927民初3329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台前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0年6月10日,台前县某国际广场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泰公司")与西安某绿色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建工")签订《合同协议书》,将台前县某国际广场项目公寓12#、13#、15#、16#楼工程发包给某建工,某建工作为总承包方负责施工。

李某付是陕西朝某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某建工与陕西朝某实业有限公司就案涉工程签订劳务分包协议。陈某某是陕西朝某实业有限公司员工,受李某付委派,在项目工地负责现场施工。

2021年6月13日,为推进项目施工,解决商混供应资金缺口,陈某某与李某付共同作为甲方,与秦某某签订《商混垫资协议》。协议约定:由秦某某全额垫付项目剩余商混款,垫资款直接汇入濮阳市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润公司")指定账户(即会计王某某账户),用于向鑫润公司购买项目所需商混。

协议签订后,2021年6月13日19时42分,陈某某向秦某某微信发送了鑫润公司收款人王某某的银行账户信息。当天21时25分,秦某某向王某某转账41万元,附言1000立方商混款;6月23日,秦某某向王某某转账两笔共计8.2万元,附言200立方商混款;7月7日,秦某某向王某某转账6.15万元,附言150立方商混款。秦某某分三次转账支付垫资款共计55.35万元。鑫润公司在收到上述款项后,向某建工承包的项目工地供应了相应价值的商混。某建工作为总承包单位,实际接收并使用了该批商混,用于项目建设。

因垫资款偿还问题,秦某某提起诉讼,要求陈某某、李某付偿还垫资款及利息。2025年4月,台前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令陈某某、李某付支付秦某某垫付款55.35万元及利息。后陈某某、李某付上诉,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秦某某申请强制执行。

陈某某认为,其签订垫资协议是履行项目现场负责人的职务行为,法律后果应由某建工承担。某建工在明知已实际受益的情况下,通过虚假抗辩将还款责任转嫁给陈某某,构成不当得利,故提起本案诉讼。

法院最终判决:某建工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陈某某返还不当得利款55.35万元,并支付利息(以55.35万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自2021年7月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驳回陈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处理建议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什么?

简单说:你作为项目负责人,为保证工程进度垫资购买材料,如果总承包方明知你垫资却装作不知情、把责任推给你,最后法院判你赔钱,那么总承包方就构成了"不当得利",必须把钱还给你!

具体来说,法院认为某建工构成不当得利有四个关键点:

  1. 某建工确实得了好处:他们接收并使用了价值55.35万元的商混,省下了本该自己出的材料费。
  2. 陈某某确实吃了亏:因为另案判决,陈某某要向秦某某还55.35万元本金加利息。
  3. 好处和吃亏直接相关:没有陈某某组织的这笔垫资,某建工就拿不到这些商混。
  4. 某建工得好处没有合法理由:垫资协议不是和某建工签的,陈某某也不是某建工的员工(而是分包公司的),某建工也没事后认可这笔垫资。

遇到类似情况该怎么办?

  1. 不要轻易以个人名义签垫资协议
    很多人觉得"我是项目负责人,代表公司垫资天经地义",但法律上不是这样!本案中陈某某吃了大亏,就是因为:①他不是总承包方的员工;②垫资协议没让总承包方签字盖章。正确做法是:必须让总承包方书面确认垫资行为,或者直接让总承包方与供应商签合同。

  2. 保留"我是职务行为"的证据
    如果确实需要垫资,务必保存:①总承包方让你负责此事的任命文件;②你每次请示工作(尤其是垫资)的微信、邮件记录;③总承包方签收材料的单据。本案中陈某某虽然有部分证据(如《现场签证单》),但最关键的垫资行为没获总承包方确认。

  3. 被追偿时别慌,及时主张权利
    陈某某在被秦某某起诉后,没有及时向总承包方追责,导致先赔了钱才想起起诉。正确顺序应该是:

    • 发现需要垫资时,先书面要求总承包方解决
    • 如果总承包方不理会,垫资后立即书面告知他们"此款将由贵司承担"
    • 一旦有人追偿你,马上把总承包方拉进诉讼(不要像本案等到执行阶段才行动)
  4. 注意"恶意不当得利"的特殊保护
    本案中陈某某还主张某建工"恶意"(明知没理由得利还说谎),要求赔偿全部损失。法院支持了本金和利息,但认为执行费用等"额外损失"需等实际发生后再另案起诉。这提醒我们:如果对方明显耍赖,要在诉讼中明确主张"恶意不当得利",要求一并处理所有可能的损失。

给普通人的大白话建议
工地上的垫资纠纷太常见了!记住三句话:
① 不是自己公司的钱,别随便打借条;
② 垫资前必须让总承包方签字"同意承担";
③ 被追债时先别认,立刻找总承包方要说法。
很多包工头以为"先干活后算账"是行业惯例,但法律只认白纸黑字。这次陈某某赢了是因为证据链完整,但折腾了4年才拿回钱,早做预防能省太多麻烦!

最后提醒:工程款纠纷时效只有3年,从你知道权利受损那天算起。如果像陈某某这样被法院判赔了,一定要在判决生效后3年内起诉总承包方,否则可能永远拿不回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