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后续治疗费可另行索赔,高龄伤者也能获误工赔偿-灵宝律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豫1282民初4792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4年5月1日7时许,王某驾驶小型轿车沿灵宝市灵汇一路由东向西行驶,行驶至环城西路交叉路口时,与沿环城西路由南向北李某驾驶的无号牌二轮电动车相撞,造成李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灵宝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王某负主要责任,李某负次要责任。事故发生时该小型轿车在长安某河南分公司投保交强险。事故发生后,李某被送往灵宝市某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闭合性颅脑损伤重型、颈椎骨折等,住院35天。出院医嘱包括:注意休息2月,1月后复查头颅CT,必要时行慢性硬膜下积液钻孔引流术。
2024年6月14日,李某曾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2024年7月5日前的损失,法院已作出(2024)豫1282民初3052号民事判决,由长安某河南分公司赔偿15,972.17元,王某赔偿7,485.7元。
2024年7月6日,李某根据医嘱前往郑州大学某医院进行慢性硬膜下积液钻孔引流手术,住院10天,花去医疗费29,318.44元。出院医嘱建议休息2个月、加强营养。出院后李某又在灵宝市某医院进行换药、拆线等治疗,花费829.74元,并于2024年10月11日前往郑州大学某医院复查,花费245.5元。经司法鉴定,李某的伤残等级为十级。
法院判决王某赔偿李某各项损失共计23,292.63元,长安某河南分公司赔偿李某各项损失共计66,151元。
三、案例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
1. 后续治疗费用可以另行索赔,别因"已赔过"放弃权利
很多伤者以为交通事故赔偿"一次搞定",其实不然!本案中,李某在第一次诉讼(2024年7月5日前费用)获赔后,因病情需要又进行了后续手术治疗,法院依然支持了新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等合理费用。
给您的建议:
- 交通事故受伤后,如果医嘱明确需要"后续治疗"(如本案中的"必要时行慢性硬膜下积液钻孔引流术"),一定要保留好所有医嘱记录。
- 即使前期已获得赔偿,只要新费用是因同一事故直接导致,且有医院证明必要性,就可以另行起诉索赔。
- 注意:新产生的费用必须与事故有因果关系,比如本案中医院诊断明确为"双侧额颞部慢性硬膜下血肿",与初次事故伤情直接相关。
2. 超过60岁也能获赔误工费,关键是要证明"还在干活"
本案中李某已66岁,被告认为"年迈劳动能力有限"不应赔误工费,但法院依然支持了4,000元误工费!因为李某提供了村委会证明和他人证言,证明其确实从事劳动工作。
给您的建议:
- 年龄不是拒绝误工费的理由!法律只看两点:①你是否真的在工作;②事故是否导致你无法工作。
- 务必保留证据:农村居民可让村委会开证明;打零工可让雇主写证明;有银行流水更好。
- 证据不足怎么办?本案中李某66岁,法院酌情按100元/天计算(低于正常标准),所以证据越充分,赔得越多。
3. 交通费、住宿费要"合理必要",别乱开发票
李某主张了1,616.1元交通费和1,262元住宿费,但法院只支持了1,428.1元交通费,完全没支持住宿费!因为:
- 交通费:仅认可李某本人和1名陪护人员的合理费用,多出的陪护人员费用不支持;
- 住宿费:住院期间陪护人员住酒店不算"必要",法院认为应住在医院陪护椅上。
给您的建议:
- 打车去外地治疗?只保留1人往返费用的票据(伤者+1名陪护)。
- 住院期间别开发票!陪护人员住宿费一般不赔,除非医院证明"必须外住"。
- 高铁票比打车更稳妥,保留所有票据并写明用途(如"7月6日李某去郑州大学某医院复查")。
4. 交强险用完后,剩余费用按责任比例分担
本案中,因前期赔偿已用尽交强险医疗费用限额(1.8万元),所以本次医疗费等由长安某河南分公司在交强险死亡伤残限额内赔偿(如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剩余部分由王某按70%责任比例赔偿(因王某负主要责任)。
给您的建议:
- 第一时间查清交强险剩余额度:拨打保险公司电话或让律师查询。
- 如果交强险已用尽,要重点向肇事司机(王某这类)主张剩余费用。
- 责任比例很重要!本案主次责任按7:3分担,如果对方全责,您可获赔100%;如果同等责任,则只能获赔50%。
最后提醒:交通事故赔偿是个"分阶段"的过程。就像本案,先解决前期费用,再处理后续治疗,最后还有伤残赔偿。只要费用合理、证据充分,法律会保障您的权益。遇到类似情况,务必保存好每一张医疗单据、每一份医嘱,特别是写明"与事故相关"的诊断证明,这些是您索赔的"黄金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