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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存款被挪用,受托人必须赔钱-灵宝律师委托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0 灵宝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委托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1282民初4230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4年,李某将20万元现金交给兰某某委托其存款。2014年11月14日,兰某某以自己的名字将该款存入灵宝市某洋商务咨询中心。
2014年9月16日,李某将4万元现金交给兰某某委托其存款。兰某某以李某的名字将该款存入灵宝市某洋商务咨询中心。
2016年,灵宝市人民法院判决梅某辉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罪被判刑。兰某某于2019年1月和7月各向李某支付1万元,2021年将两份合同交给李某。
2025年,官方查询显示:未发现李某在非法集资案中的登记信息,但兰某某名下有86.5万元未兑付集资款,已领取7750元兑付款。

法院判决:兰某某十日内支付李某18万元;驳回李某其他诉讼请求(如利息索赔)。

三、普通人遇到这类纠纷该怎么办?
这个案子说透了一个关键点:你把钱托人存进机构,如果对方擅自用自己名字存款,出事了就得他自己赔钱! 很多大爷大妈常遇到这种情况——熟人说"我帮你存钱,还能拿高息",结果钱进了非法集资公司,人跑了才傻眼。看完这个案子,记住三条救命锦囊:

第一招:钱交出去时必须"留痕"
李某能赢官司,全靠他死死抓住两个铁证:① 多次催款时有证人在场;② 兰某某2021年亲自送合同来时,被当场质问"钱不是早被你取出来了吗"。普通人要学这招:
✅ 交钱时一定要写收条,写明"今收到李某委托存款20万元"
✅ 通话录音存好,重点录"这钱我以你名义存"这类话
❌ 别信"都是熟人不用写"——本案中兰某某就翻脸不认账

第二招:认准"名字写谁"是关键
法院为啥判20万要兰某某赔,4万却不管?核心就看存款合同写谁的名字:
20万部分:兰某某用自己名字签合同 → 钱算他自己的 → 他必须赔(已付2万要扣除)
4万部分:合同写李某名字 → 但查不到登记记录 → 涉嫌犯罪移交给公安
⚠️ 血泪教训:

  1. 如果对方说"用我名字存利息高",直接拒绝!
  2. 拿到合同必须看清借款人栏:是你的名字才安全
  3. 发现合同被对方扣着不给?马上翻脸要回来!

第三招:别被"高息"蒙眼,及时止损
本案中兰某某用"月息1.5分"(年化18%!)忽悠李某,这早超银行利率3倍。记住:
🔥 任何超过6%的固定收益,99%是陷阱(国家规定民间借贷上限约14%)
🔥 听说"担保公司要查封"(如本案中党委书记提醒),24小时内必须行动:
① 立即找受托人要合同
② 向当地金融办举报(本案李某拖到11月才行动,吃了大亏)
③ 保留催款记录(微信/录音),否则像本案4万元部分,因超3年时效难追回

最后提醒

  1. 遇到"帮忙完成业绩""给亲戚面子"这类话,直接摇头——你不是在帮人,是在替人背锅!
  2. 如果钱已打水漂,立即做三件事:
    ① 查当地金融办公告(如"灵宝市非吸案兑付名单")
    ② 向公安机关登记损失(别学本案李某拖十年)
    ③ 找专业律师分析:像20万这种被挪用的情况,受托人绝对跑不掉!

(注:文中李某、兰某某均为化名,灵宝市某洋商务咨询中心指原涉案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