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多年后确认劳动关系仍可获支持,但补缴社保需找社保部门-义马律师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大家好!我是征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最近很多街坊邻居问我:“我工作时单位没给我交社保,现在退休了才发现,还能不能找回来?”今天我就用一个真实案例给大家讲清楚。这个案子是河南义马的老张(化名)遇到的麻烦事,法院判得明明白白——确认劳动关系能赢,但补社保的事法院不管!咱们普通人遇到类似问题,千万别走弯路。下面我就用大白话拆解这个案子,教你怎么正确处理。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5)豫1281民初1033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义马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直接摘自判决书,已简化表述):
1985年4月,张某通过招工进入义马某务局跃某煤矿工作。1990年11月,他转为正式合同工,继续在跃某煤矿上班。2001年11月,跃某煤矿开始给他交社保。2005年4月20日,他调到义马某有限公司的常村煤矿工作,按月领工资、交社保。
2025年7月,张某发现1995年1月1日到2001年10月31日期间,单位没给他交养老保险,就去申请劳动仲裁,要求:
- 确认这7年和义马某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 让公司补缴这7年的养老保险和滞纳金。
但仲裁委当天就不受理,理由是“不属于仲裁范围”。张某只好去法院告状。
另外,跃某煤矿原本是义马某有限公司的分公司,2012年3月被公司注销了。
法院怎么判的?
- 支持了劳动关系确认:法院说,1995年到2001年,张某虽然没去上班(公司说他“长期旷工”),但公司从来没正式开除他或解除合同,所以这7年劳动关系依然存在。
- 驳回了补缴社保请求:法院明确说,补社保的事儿不归法院管,得找社保局处理。
简单说:劳动关系赢了,补社保输了——因为法院只管“有没有关系”,不管“怎么补钱”。
三、核心观点和实用建议:遇到类似纠纷怎么办?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两个关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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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走茶凉”≠劳动关系自动消失!
公司常说“你早就不来上班了,还谈什么劳动关系?”但法院不买账!就像老张,1995年到2001年没去上班,公司也没发工资,可只要公司没发过《解除合同通知书》,劳动关系就一直算存续。为什么?- 法律讲究“谁主张谁举证”。公司说你“自动离职”,就得拿出开除你的证据(比如书面通知)。如果拿不出,法院就认定关系还存在。
- 给你的提示: 如果单位让你“别来了”但没给书面文件,一定要自己留证据!比如录音、微信记录,或者直接去要《解除合同证明》。别等退休才发现社保断了,才想起打官司——这时候证据可能早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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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社保?法院大门紧闭,社保局才是正门!
老张最惨的是:法院确认了劳动关系,却说“补社保不归我管”。为什么?- 法律规定:社保缴纳属于社保局的职权(比如去社保局投诉、申请稽查)。法院只处理“工资纠纷”“赔偿金”这类事,补社保得走行政渠道。
- 给你的提示:
- 第一步:先确认劳动关系。如果单位不认账(比如“你早不是我员工了”),立刻去申请劳动仲裁(时效一般1年,别拖!)。
- 第二步:拿着法院/仲裁的“关系确认书”,直接找社保局。带上判决书、工资条、工牌等证据,要求社保局责令公司补缴。
- 千万别学老张:一步到位告“既要确认关系又要补社保”——法院会直接驳回补社保部分,浪费你的时间和诉讼费!
最后划重点:
- ✅ 发现社保没交?3年内必须行动! 劳动仲裁时效是1年,但确认劳动关系有时能突破(像本案隔了20多年),越早主张越有利。
- ❌ 别死磕法院补社保! 跑错门=白忙活。正确路径:仲裁/法院确认关系 → 社保局投诉补缴。
- 💡 小技巧: 如果单位已注销(像本案的跃某煤矿),直接告总公司!分公司没了,责任总公司兜底(《公司法》第13条)。
记住:法律不保护“睡美人”。你的权益要自己及时喊出来!下次再遇到单位“耍赖”不认账、不交社保,先别慌——按这个步骤走,十有八九能拿回该得的。如果还是搞不懂,建议找专业律师当面聊聊,别等退休才后悔!
(本文仅为普法参考,具体案件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法律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