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名入职工作多年,法院仍确认劳动关系 - 义马律师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各位朋友,大家好!我是征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最近遇到不少朋友咨询:自己早年上班时用了别人的名字(比如哥哥、亲戚的),现在到了退休年龄,社保对不上号,单位不给办退休手续,这可怎么办?今天我就用一个真实案例给大家讲明白——就算你当年“冒名”上班,只要实际干活、单位发工资,法院照样能确认你的劳动关系! 别急,咱们一步步看。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5)豫1281民初891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义马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直接摘自法院认定内容,已按要求改写人名和公司名):
1988年1月,杨某使用“杨某丁”的名字被义马某有限公司招用为农民轮换工,双方签了劳动合同,合同期三年。1993年11月,“杨某丁”转为正式工人,后来又用“杨某戊”“杨某丙”的名字继续在义马某有限公司工作。2004年1月,杨某转入义马某有限公司下属的巩义某煤业公司工作。
2020年7月,义马市公安局出具证明:杨某(身份证号XXX)和“杨某丙”(身份证号XXX)是同一人,属于“一人多户”,杨某自愿注销了“杨某丙”的户口。结果社保信息对不上,杨某到了退休年龄却办不了退休手续。2024年12月,巩义某煤业公司调查后确认:杨某用过的“杨某丁”“杨某丙”等名字都是他自己,不是冒名顶替。
另外,杨某的双胞胎哥哥杨某(以下简称“杨某哥哥”)证明:自己从1990年起一直在渑池县某单位工作,和杨某的活儿完全没关系。义马某有限公司后来把杨某工作过的矿点改名为“义马某分公司”,但2011年这个分公司注销了。
2025年6月,杨某向义马市劳动仲裁委申请确认劳动关系,但仲裁委说“不符合条件”不受理。杨某只好告到法院。
判决结果:
法院最终判决:确认杨某和义马某有限公司从1988年1月到2004年1月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简单说,法院认定了杨某这16年的工作经历,单位必须配合他办退休手续。
三、核心观点:遇到类似纠纷,普通人该怎么处理?
这个案子特别典型!很多中老年朋友早年上班时,因为各种原因(比如户口问题、托关系进厂)用了别人的名字,现在退休时社保卡壳,单位一句“你不是本人”就推脱。但法院明确告诉你:劳动关系看的是“实际干活”,不是“登记的名字”! 关键点就三点,我用大白话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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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字错了不要慌,重点是你真干活了!
杨某用了三个假名,但法院调了工资表、档案、同事证言,发现他天天上班、单位发工资、受公司管理——这才是劳动关系的核心!就算入职登记表写错名字,只要能证明“活是你干的、钱是单位发的”,法院就认。
✅ 你的行动指南:- 立刻收集证据:老同事证言、工资条、工作证、单位盖章的证明(哪怕手写也行)。
- 去派出所开“重户证明”:像杨某那样,证明两个名字是同一个人(现在很多地方支持“一人多户”注销后补正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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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了时效”不是挡箭牌,单位别想赖账!
单位常拿“你20年前的事现在才告,超时了”当理由。但法院说了:杨某一直找单位要办退休,2025年才申请仲裁,没超时效! 因为“时效”从你知道权利被侵害时才开始算(比如退休时被拒),不是从上班第一天算。
✅ 你的行动指南:- 每次找单位沟通,记得留痕迹:微信截图、书面申请(让单位盖章)、录音录像。
- 别拖!发现问题立刻行动,哪怕单位推脱,也要每年催一次(避免法院说“你早放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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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问题别怕,劳动关系确认是第一步!
很多人以为“社保必须单位补缴”,但法院明确:确认劳动关系是独立诉求,和社保补缴无关。杨某先打赢了“关系存在”,下一步就能凭判决书找社保局改信息。
✅ 你的行动指南:- 优先打“确认劳动关系”官司(像杨某一样),别一上来就纠缠“单位该补多少钱”。
- 判决书到手后,直接去社保局申请信息变更(带判决书+派出所证明)。
最后提醒:
- 别信“超过20年法院不管”的谣言! 本案跨度37年,法院照样受理,关键看证据链是否完整。
- 冒名不等于违法! 杨某用哥哥名字是“书写错误”(哥哥在别处工作),不是故意骗单位,所以不构成“冒名顶替”。如果是真顶替他人身份,结果可能完全不同。
- 行动要快: 2025年新规强调“历史遗留问题从宽处理”,但拖得越久证据越难找!
一句话总结:名字可以错,劳动不能白干! 早年因户口、文化水平等问题用错名字的劳动者,完全有权维权。只要证据扎实、及时主张,法院会为你撑腰。如果遇到类似问题,赶紧按上面三步准备材料,别让退休金“泡汤”!
(注:本文仅基于公开判决解读,具体个案请咨询专业律师。文中人名、公司名均按司法惯例模糊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