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多次偷小物件也会被判刑坐牢-舞阳县律师盗窃罪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0 舞阳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盗窃罪
案号:(2025)豫1121刑初149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舞阳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5年4月13日,胡某在舞阳县西大街清真寺附近将被害人庄某的银色“济南轻骑”牌踏板摩托车盗走,价值300元。2025年5月2日,胡某在舞阳县内将被害人李某的黑色“雷克斯”牌自行车盗走,价值100元。2025年5月8日,胡某在舞阳县南京路转盘西南角将被害人孙某的灰色“新日”牌电动二轮车盗走,价值400元。同日,胡某在舞阳县人民商场环宇网吧一楼处将被害人胡某乙的黑色“爱玛”牌电动二轮车盗走,价值1095元。以上四次盗窃总价值1895元。胡某曾因危险驾驶罪坐过牢,这次被抓后如实交代了偷车事实,还签了认罪认罚的文件。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胡某犯盗窃罪,判有期徒刑十个月,另外罚2000元钱;同时要赔给庄某300元、李某100元(其他赃物已追回,不用赔)。

三、核心观点及遇到类似纠纷的处理建议
这个案子的核心就一句话:别以为偷的东西便宜、次数多也没事——只要一年内偷三次以上,哪怕每次只偷100块,照样算犯罪,可能坐牢!
为什么这么说?我国法律对盗窃罪有明确规定:单次偷500元以上就够判刑;但如果一年内偷了三次(不管单次多便宜),总价值超过1000元,也直接算“多次盗窃”,必须追究刑事责任。胡某四次偷车,总价值1895元,加上他有前科(以前因酒驾坐过牢),所以判得比较重。不过,他主动认错、退赔部分损失,法院也酌情从轻处理了(否则可能判更久)。

如果你遇到类似情况,记住这三点:

  1. 你是被害人(东西被偷):

    • 立刻报警! 别嫌金额小(比如自行车、电动车丢了),越早报警越容易找回。保留监控录像、购买凭证等证据,警察会根据你提供的线索立案。
    • 配合做价格鉴定: 偷的东西价值多少,直接影响案件定性。比如本案中,四次小偷小摸加起来超过1000元,才让胡某从“治安处罚”升级为“坐牢”。
  2. 你或你认识的人有偷窃行为:

    • 千万别侥幸! 有人觉得“偷几次小东西不算啥”,但法律看的是次数和总金额。像本案中,单次最低只偷100元,但四次叠加就“踩红线”了。
    • 主动退赔+认罪认罚: 如果已经犯错,尽快退赔损失、如实交代,检察院会建议从轻量刑(本案胡某因此少判了几个月)。但切记:这不是“免罪金牌”,只是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
  3. 日常防坑提醒:

    • 锁好你的车! 电动车、自行车停在路边,一定要用结实的锁(别只锁车轮),最好停在有监控的地方。本案中,胡某专挑网吧、商场等热闹地点下手,就是钻了大家疏忽的空子。
    • 小偷小摸绝非小事: 很多人以为“偷不到2000块就没事”,但法律对“多次盗窃”零容忍。一次坐牢,留下案底,以后找工作、贷款都受影响——代价远比省下的几百块大得多!

最后提醒: 法律不纵容“小恶”。遇到纠纷,第一时间找专业律师咨询(别自己瞎琢磨),普通人也能用法律保护自己。记住:守法是成本最低的“聪明”,别为小便宜毁掉大半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