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保证人代偿后有权向债务人和其他保证人追偿-长葛律师追偿权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追偿权纠纷
案号:(2025)豫1082民初313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7年12月-2018年1月,被告张某、韩某两次向某乙合作社贷款500000元;原告杨某、被告曹某、贾某、张某乙、长葛某公司、长葛某厂与某乙合作社签订保证合同,为张某、韩某的借款提供最高额为500000元的连带责任保证。后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就该借款作出(2018)豫1103民初34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张某、韩某偿还某乙合作社借款500000元及利息,曹某、杨某、贾某、张某乙、长葛某公司、长葛某厂对500000元本金负连带责任。后某乙合作社申请强制执行,原告杨某被强制执行25291.07元,2022年7月20日,原告杨某与某乙合作社签订《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原告杨某分期偿还某乙合作社150000元,解除杨某的失信、限高。原告杨某履行了《执行和解协议》。2022年8月3日,被告贾某出具《还款协议》,载明杨某应向某乙合作社共计支付175291元,贾某承诺将杨某承担的175291元逐月偿还给杨某,于2023年元月20日之后两年内还清;同日,被告贾某给原告杨某出具律师费的欠条12000元。2022年8月3日,被告张某乙出具《还款承诺书》,载明张某乙承诺自愿将杨某承担的175291元逐月偿还给杨某,每月20日向杨某偿还10000元,直至175291元全部还清,"如贾某还款协议没有按时还款,由张某乙全部承担","另12000元律师费如贾某未承担,此由张某乙承担此费用"。贾某2022年9月20日向原告转账7000元,8月20日向原告转账10000元,张某乙2022年9月20日向原告转账3000元,2022年11月向原告转账3000元,2022年12月20日向原告转账3000元,2023年1月20日向原告转账3000元。2025年1月8日,原告杨某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张某、韩某、贾某、张某乙共同支付杨某146291元及利息;对杨某不能获偿的部分,曹某、长葛某公司、长葛某厂各自承担六分之一;驳回杨某关于律师费的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应对建议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一个重要法律常识:当你作为连带保证人替别人还了钱,你不是冤大头,你有权利"讨回公道"!
核心法律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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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代偿后有权"追债":杨某作为保证人替张某、韩某还了17万多元,法律允许他向实际欠钱的张某、韩某要回这笔钱。就像你帮朋友垫付了饭钱,当然可以找朋友要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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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保证人也得"分担":法院判决,如果张某、韩某实在没钱还,其他5个保证人(曹某、长葛某公司、长葛某厂)每人要承担1/6。这就像6个人共同担保,一人还了钱,其他人也得按比例分担,不能只让一个人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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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还款"等于自己加入债务:贾某和张某乙自己写了"还款承诺",法院认为这等于他们主动加入债务,要和原债务人一起还钱。就像你说"我替他还",法律就会当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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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协议有效,但要保留证据:杨某和债权人签的和解协议被法院认可,但要注意:律师费因为没提供发票等证据,法院没支持。
遇到类似情况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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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所有还款证据:银行转账记录、收据、和解协议等都要好好保存。杨某能胜诉,关键就是有完整的转账记录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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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债务人出具书面承诺:如果其他人答应还你钱,一定要让他们写书面承诺(像贾某那样),明确金额、还款时间,最好按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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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找实际欠钱的人:法律规定,保证人要先向主债务人(就是实际借钱的人)追偿,实在追不到了,才能找其他保证人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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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随便签和解协议:和债权人签和解时,要清楚自己承担的金额,避免因减免部分债务而影响后续追偿。但杨某只还了17万多(远低于50万本金),不算"大幅减免",所以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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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费要留凭证:杨某虽然有欠条,但没提供委托合同、发票等,所以法院没支持律师费。如果你花了律师费,一定要保存好所有付款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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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拖延时间:杨某在还完钱后马上找债务人要,2022年8月签协议,2025年1月就起诉了。法律规定追偿权诉讼时效是3年,千万别拖过期。
记住: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作为保证人,代偿后要积极行使追偿权,既要保存证据,又要及时行动。如果遇到多个保证人的情况,先找主债务人,再按比例找其他保证人,这样才能最大程度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