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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价售卖他人网课构成侵权需赔偿-修武律师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0 修武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案号:(2025)豫0821知民初934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修武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9年5月28日,河北某有限公司注册了"卓某"商标,使用范围包括教育培训等服务;2023年9月6日,该商标转让给江苏某有限公司,有效期至2029年5月27日。

2020年和2021年,CCtalk平台先后为"卓某-石榴"老师与"卓某口腔培训"颁发"年度优秀网师"荣誉证书。"卓某"在小红书平台有认证账号,相关课件也在优酷视频发布。

2025年1月1日,何某甲(何某乙)、张某(柠檬老师)及石榴作为甲方,与江苏某有限公司签订著作权许可协议,约定甲方对《口腔助理全程班》《口腔执业全程班》等口腔医学教学培训课程享有著作权,并将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所有权利许可给江苏某有限公司,江苏某公司有权以自己名义向侵权方索赔。

2025年8月22日,江苏某公司通过时间戳取证发现,拼多多平台"木木在线教育"网店(判决前已不存在)以6.5元价格售卖"25年金某杰口腔主治医师网课"。购买后根据客服提供的百度网盘提取码,进入"金某迈口腔课程"群,获取到"2025思某尔"文件夹内的多节口腔课程视频,主讲导师为"石榴老师"。经比对,这些视频与江苏某公司正版课件内容实质性相似。江苏某公司取证支付了25.08元。拼多多平台显示该网店经营者为张某。

法院判决:张某赔偿江苏某有限公司2000元,驳回江苏某有限公司要求停止侵权和发布致歉声明的诉讼请求(因网店已不存在)。

三、核心观点与处理建议

这个案子说白了就是:张某在拼多多上卖6.5元的低价网课,结果卖的是别人的正版课程,法院判他赔钱了。虽然只卖了6块5,最后却要赔2000元,还承担了部分诉讼费。

对课程制作者的建议:

  1. 保留好"我是原创者"的证据:像本案中的江苏某公司,他们有商标证书、荣誉证书、与老师的协议,还有平台认证,这些都成了维权的"铁证"。
  2. 取证要专业:他们用"时间戳"这种技术手段固定证据,就像给侵权行为拍了张"无法篡改的时间照片",法院很认可。
  3. 索赔要合理:他们一开始要2万元,但因没证明实际损失,最后法院只支持了2000元。所以起诉前先算清楚:你到底损失了多少钱?或者对方赚了多少钱?

对网店卖家的警示:

  1. 别以为卖得便宜就不侵权:本案中张某只卖6.5元,但照样被判侵权。法律规定:未经许可传播他人作品,不管卖多少钱,都违法!
  2. 收到法院传票必须出庭:张某没来应诉,法院就直接采信了原告的证据。如果你觉得冤,一定要出庭说清楚,否则法院只能按原告说的判。
  3. 证明"我没卖"很难:张某如果真没开店,应该提供身份证被盗用的证据,但他没做这一步,法院就认定是他干的。

对消费者的提醒:

  1. 警惕"白菜价"网课:6.5元就能买到价值几百元的课程?大概率是盗版。买了盗版课,虽然自己不违法,但可能影响学习质量(盗版课常有缺失或错误)。
  2. 发现盗版可举报:在平台看到明显低价的热门课程,可以向平台举报,帮助保护原创者权益。

实用小贴士:

最后提醒:遇到类似纠纷别慌,先确认自己有没有侵权(课程是否正版),再决定是协商解决还是走法律程序。尊重知识产权,才能避免"捡了芝麻丢西瓜"的尴尬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