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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岁环卫工获赔误工费!超退休年龄工作仍可主张收入损失-修武律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0 修武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豫0821民初1157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修武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24年10月1日5时55分许,被告刘某驾驶小轿车沿七贤大道由北向南行驶至新兴街口南50米时,与打扫卫生的环卫工人原告吴某相撞,造成原告吴某受伤。经交警认定,被告刘某承担全部责任,原告吴某不承担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修武县某医院住院治疗2天,后转至河南某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住院治疗43天。原告伤情诊断为:颅脑损伤、面部多发损伤、鼻骨粉碎性骨折、多发肋骨骨折等。出院医嘱注明需转上级医院治疗,长期医嘱单载明2024年10月12日至2024年11月13日需陪护两人。经司法鉴定,原告吴某颅脑损伤遗留肢体瘫痪构成二级伤残,颅脑损伤遗留失语症构成五级伤残,肋骨骨折构成十级伤残。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均为279天,定残后需要完全护理依赖。事故发生时原告66岁,但仍在从事环卫工作,每月工资1650元。原告住院期间,其儿媳张某请假两个月进行陪护,张某月工资12600元。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某洛阳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吴某各项损失855184.97元;向中原某河南省分公司支付垫付款156970.25元;向刘某返还垫付款10000元。总损失认定为1070155.22元,全部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险范围内承担。

三、遇到类似事故该如何处理?关键三点要牢记!

第一,别因"超龄"就放弃误工费!保留工作证据很关键

很多老年人出了车祸,一听保险公司说"你都60多岁了,超过退休年龄,没有误工费",就信以为真放弃了。这个案子就是活生生的反例!66岁的吴某是环卫工,虽然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她每月有1650元工资进账,银行流水清清楚楚。法院明确说了:"事故发生时吴某正在从事环卫工作,且工资流水能证明其有劳动能力且有固定收入,误工费应当支持。"

遇到类似情况:

第二,医院写清楚"需几人护理",多要一人赔偿翻倍

保险公司总爱说"一个人护理就够了",但本案中吴某的长期医嘱单明确写着"需两人陪护33天",法院直接按这个判了!她儿媳请假陪护的损失(月入12600元)和专业护工费用(260元/天)都算进去了,护理费总共赔了25万多元。

这样做才不吃亏:

第三,救助基金垫的钱不用你掏,但要盯紧保险公司

本案中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了15万多抢救费,很多人以为这是"白给",其实这是要还的!但法院判得很清楚:因为肇事车买了保险,这笔钱直接由保险公司还给救助基金,吴某不用操心。

重要提醒:

最后划重点: 交通事故赔偿不是"保险公司说了算",而是"证据说了算"!医院记录、工资流水、护理证明这些材料,比保险公司的话值钱一万倍。特别提醒60岁以上的老人:退休不等于没劳动能力,只要还在干活,就能理直气壮要回误工费!遇到纠纷别慌,先把上述三类证据收集齐全,再和保险公司谈,你的权益才能一分不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