脚手架作业跌落致十级伤残,雇主与转包方按比例担责 - 长垣律师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大家好!我是征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专门帮普通人看懂“天书”般的判决书。今天用一个真实案例,手把手教你:如果在工地干活时意外受伤,该找谁赔、怎么赔? 案子发生在河南长垣,法院把责任掰得清清楚楚——雇主、转包方都得掏钱,但你自己不小心也得担责!看完你就知道,下次遇到类似纠纷该怎么做,避免吃哑巴亏。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案号:(2025)豫0783民初4176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长垣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2024年杨某承包了河南某店某有限公司租赁前的房屋内装修砌墙工程,又将该砌墙粉刷工程转包给贾某,贾某再转包给黄某,贾某按每平方提取一元钱。黄某雇佣张某从事粉刷工作。2024年10月7日15时许,张某在脚手架上工作时,意外踩空从脚手架上跌落地面受伤。张某受伤后,入住长垣市某医院,经诊断为腰椎骨折L1,住院治疗60天(2024年10月7日至2024年12月6日),花去医疗费25330.43元(包括外购药人血白蛋白),聘请专家花费3000元,购买辅助器具(躯干固定器)花费2000元。其中,黄某支付长垣市某医院25242元;支付专家费3000元;购买人血白蛋白花费796元;为张某买饭花费288.72元,以上共支付29326.72元。该29326.72元中包括杨某的8000元和贾某的8000元,黄某实际自己支付13326.72元。
判决结果
法院简单明了判了三件事:
- 黄某赔6.89万元(总损失约15.9万元的50%,减去已付部分);
- 贾某赔2.49万元(总损失的20%);
- 杨某赔0.84万元(总损失的10%);
- 驳回张某对河南某店某有限公司的索赔(酒店还没开张,不关它的事);
- 张某自己担20%责任(因为没注意安全)。
三、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谁该赔钱?怎么避免吃亏?
这个案子像“多米诺骨牌”——张某从脚手架跌落,表面看是自己不小心,但法院一查:工程被层层转包,每个环节都赚了钱,就得一起负责! 关键点就三句话:
- 雇主是“大头”:黄某直接雇张某干活,没管好安全,赔一半(50%);
- 转包方也跑不掉:杨某、贾某转手工程赚差价,却不管安全,所以贾某赔20%、杨某赔10%;
- 自己马虎要减赔:张某踩空脚手架,法院认定他也有错,所以20%损失自己扛。
为什么酒店不赔? 因为张某受伤时(2024年10月),酒店还没租房子(2025年1月才签合同),八竿子打不着!
给你的实操建议:遇到类似纠纷,照着做不吃亏!
1. 如果你是工人(受害者):
- 证据是“救命稻草”:
- 一出事马上拍照!拍现场(比如坏掉的脚手架)、拍伤势、记下谁在场(找工友当证人);
- 医疗单据一张别扔:挂号单、缴费发票、买药小票,甚至微信转账记录都要存好;
- 搞清“谁是我老板”:是谁给你发工资?是谁安排活?如果是包工头转包的,问清楚链条(比如“老王介绍我给老李干活”)。
- 别急着“私了”:
- 包工头说“赔你几千块别闹了”?先别签字! 法院算过:十级伤残光医疗费就2万多,加上误工、护理,少说赔10万+。私下少赔,你血亏!
- 如果包工头耍赖,1年内赶紧起诉(法律叫“诉讼时效”),拖久了证据没了更难办。
- 自己注意安全:
- 戴安全帽、系安全带,别逞强爬高。法院说了:你自己不小心,赔的钱会打折!
2. 如果你是包工头/转包方(雇主或中间人):
- 安全措施做到位:
- 脚手架不稳?马上修!工人没安全装备?别让开工。法院最恨“只赚钱不管命”,出事就得多赔钱。
- 转包时签书面协议:写清楚“谁负责安全”,避免像贾某一样,赚1块钱/平方,最后赔2万块。
- 买保险防风险:
- 花小钱买“雇主责任险”,工人受伤由保险公司赔。本案中黄某自己垫了3万,要是有保险,这钱全省了!
3. 通用提醒(谁都得知道):
- 酒店/业主不必然赔钱:
- 像本案酒店,事故时还没接手工程,法院直接免责。但如果你是在正规工地干活,业主有监督责任,记得查清“当时谁在管工地”。
- 伤残鉴定别拖:
- 受伤后3-6个月做司法鉴定(本案张某评了十级伤残),等级越高赔得越多。别信“养养就好”,落下残疾可能少赔好几万!
- 找律师别等“走投无路”:
- 本案张某请了律师,法院才把医疗费、误工费算得明明白白。普通工人自己打官司,90%会算漏项目! 比如:
- 误工费按“农林牧渔业平均工资”算(本案5.8万/年),不是你实际工资;
- 老人抚养费也能赔(本案张某妈妈分得3313元)。
最后掏心窝子:工地干活本就不易,受伤后更别慌!记住——责任跟着“谁赚钱、谁管事”走。雇主跑不掉,转包方甩不了锅,但你自己也得长点心。保留证据、及时鉴定、该告就告,法律永远站在讲道理的人这边。安全第一,平安回家才是真本事!
(注:本文仅解读个案,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文中人名、公司名已按法律要求隐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