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动合同和未申请工伤不能主张经济补偿金-延津县律师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5)豫0726民初3396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延津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张某于2023年3月1日在河南省某资源有限公司上班,岗位是机修工,月平均工资5650元。公司没和他签书面劳动合同,但从2023年7月起为他缴纳了社会保险(包括工伤保险),一直交到2024年7月。2023年11月27日晚上,张某在公司干活时,站在4米多高的墙头上切割铁粉槽,结果铁粉槽掉下来差点砸到他,他受惊吓后从高处摔下,导致左脚跟骨骨折。公司给他发工资到2024年5月,张某说自己工作到2024年5月6日。后来,张某在2024年7月2日寄律师函给公司,以“公司没签劳动合同”和“受伤后公司没帮他申请工伤也没赔钱”为由,解除了劳动关系。
之前,法院已经判过这事:2025年1月,延津县法院判决公司和张某从2023年3月1日到2024年5月6日存在劳动关系,公司要补给张某5万多元的双倍工资差额(因为没签合同)。公司不服上诉,但2025年4月新乡市中级法院维持了原判。2025年5月,张某去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8475元经济补偿金。仲裁委员会在2025年6月驳回了他的请求。张某不服,又告到法院。另外,张某自己在2024年9月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直到2025年6月才正式认定他的伤属于工伤。
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公司不用支付8475元经济补偿金。
三、核心观点和实用提示:遇到类似纠纷该怎么办?
这个案子的核心就一句话:员工不能光以“公司没签劳动合同”或“没申请工伤”为由,直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为什么呢?法院讲得很明白:
- “没签合同”已处理,不能再要补偿金:张某之前已经通过官司拿到了“双倍工资差额”(这是法律对没签合同的惩罚),相当于这事已经“结清”了。如果再拿这个理由要经济补偿金,等于重复要钱,法律不支持。
- “没申请工伤”不等于公司违法不交社保:公司其实从2023年7月起就给张某交了工伤保险(社保的一种),这说明公司履行了基本义务。只是公司没主动帮他办工伤认定手续——但这不是大问题!因为工伤认定是走流程的事:员工自己也能申请(像张某后来就自己申请了),而且工伤赔偿该走工伤保险报销,不能直接拿这个当理由炒公司鱿鱼要补偿金。
如果你遇到类似情况,记住这3点,别白白浪费时间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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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确认公司到底交没交社保:
- 如果公司压根没交社保(包括工伤保险),那你以“公司违法”为由解除合同并要经济补偿金,很可能赢。
- 但如果公司交了社保(哪怕晚交几个月),只是没帮你办工伤手续——别急着告! 工伤问题应该直接找人社局申请认定,再通过工伤保险报销医药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像本案,张某后来自己申请也认定了工伤,该赔的钱还能走正常渠道拿,没必要硬扯到“经济补偿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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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签合同”的钱只能要一次:
- 公司没签书面合同?你有权要“双倍工资差额”(最多11个月工资),但必须在离职后1年内申请仲裁。
- 如果已经拿到这笔钱(像张某之前打赢了官司),就不能再拿“没签合同”当理由要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是针对公司重大违法(比如长期不发工资、不交社保),不是小问题的“二次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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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前,先查《劳动合同法》第38条:
- 法律只允许员工在6种情况下解除合同并要补偿金:比如公司没交社保、没发工资、强迫危险作业等。
- 常见误区:很多人以为“公司有小错”(如晚申请工伤、偶尔少发钱)就能要补偿金——大错特错! 必须是公司“根本性违法”。拿不准时,先看人社局官网的“劳动维权指南”,或找社区免费法律咨询点问问,别自己乱告。
一句话总结:工伤问题走工伤认定流程,没签合同要双倍工资但别重复要钱。遇到纠纷先搞清公司是不是真“违法”,别把“程序问题”当成“救命稻草”。否则像本案张某,明明能拿工伤赔偿,却因乱要经济补偿金白跑一趟法院,连5元诉讼费都自己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