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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押条款约定无效但已收租金可抵债-获嘉县律师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0 获嘉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案号:(2025)豫0724民初1829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获嘉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3年1月16日,徐某与李某签订《协议书》,约定徐某向李某借款50万元(实际出借492500元,扣除了7500元“砍头息”),月利率1.5%,借款期限三个月,抵押物为获嘉县中和镇西街村16间门面房及后院土地。协议规定:若徐某到期不还本金,土地租赁权及地面附属物全部归李某所有。借款到期后,徐某未还款。2023年10月初,李某召集徐某及房屋租户,告知房屋已归其所有,之后租金应向李某交纳,徐某当场未提出反对。李某随后收取租户租金共计106000元。2024年,李某重新与农户签订土地承包协议并支付了土地租金。2025年6月,徐某起诉,要求确认协议中“房屋归李某所有”的条款无效,并让李某返还已收的105000元租金。

法院判决:

  1. 确认《协议书》中“土地租赁权及地面附属物归乙方所有”的约定无效;
  2. 驳回徐某要求返还租金的诉讼请求(即李某不用退还105000元)。

三、核心观点:遇到类似借款抵押纠纷,当事人该怎么处理?
这个案子说透了一个关键问题:借钱时约定“还不上就直接拿房”,这种条款白纸黑字也无效!但如果你默许对方收钱,可能就当还款了,想追回很难。

为什么“还不上就拿房”的约定无效?

法律明确规定:借钱时,如果约定“到期还不上,抵押物直接归债权人所有”,这叫“流押条款”,属于霸王条款,法院绝不支持!

为什么已收的租金不用返还?

徐某要回租金失败,关键在两点:

  1. 当场没反对:李某2023年10月当着徐某的面收租金,徐某沉默不吭声,等于变相认可;
  2. 自己同意抵债:徐某在法庭上说“如果李某认这个数,租金可以顶借款”,后来在另案中也主张用这笔钱抵债。
    简单说: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你明知对方收钱却不及时反对,还主动提“抵债”,法院就当你们私下达成新协议了。

遇到类似纠纷,普通人该怎么做?

  1. 签借款协议时,死守这条底线

    • 凡是写着“还不上钱,房子/车直接归对方”的条款,立刻划掉或拒绝签字!这种约定哪怕签了也无效,但可能被对方钻空子。
    • 正确做法:只写“到期不还,债权人可申请法院拍卖抵押物”,别让对方私自处置。
  2. 对方强收你的钱或东西,必须当场“喊停”

    • 像本案中李某收租金,徐某如果当时说“这钱是我的,不能给你”,并录音/找证人,结果可能不同。
    • 行动指南
      • 立即发微信/短信:“我不同意你收租金,这是我的财产”;
      • 报警或找村委会/居委会见证;
      • 保留所有沟通记录(聊天截图、录音),这是未来打官司的救命稻草。
  3. 欠钱不还≠东西归对方,但别拖着不处理

    • 徐某拖到2025年才起诉,之前两年对收租金不吭声,导致法院认为“默认抵债”。
    • 正确操作
      • 一发现对方收钱,15天内书面发函要求停止;
      • 同步向法院起诉确认条款无效(像徐某这样只告“无效”但没及时维权,反而丢了租金);
      • 如果真还不上钱,主动协商分期还,别等对方上门“接管”你的财产。
  4. 特别提醒“砍头息”陷阱

    • 本案借款50万,实际到手49.25万(扣7500元“砍头息”),法院只按49.25万算本金。
    • 记住:出借人提前扣利息是违法的!签协议时务必要求写明“实际到账金额”,转账留痕。

最后说句大实话
借钱抵押不是卖房,对方再强势也不能“强占”。但法律只帮主动维权的人——沉默等于认账,拖延等于认输。遇到类似情况,别慌,先做三件事:
① 留好协议和转账记录;
② 对方一越界就书面反对;
③ 尽快咨询专业律师,别等钱和房子两空才后悔。
(注:本文仅针对本案分析,具体问题需结合个案证据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