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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拖欠别慌,员工职务行为公司必须买单-淇县律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0 淇县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0622民初2933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淇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侯某某、孙某某曾是某力公司的员工,他们和某源公司的员工郭某某谈好了在某力公司物料库顶安装喷雾降尘装置的工程。某源公司按约定在某力公司厂区内干完了活。完工后,郭某某在2020年8月27日通过微信把工程款明细(一共31160元)发给了孙某某(微信名“某木”),让孙某某转给侯某某,孙某某回复“好的”。后来郭某某多次用微信向侯某某要钱,侯某某说已经向领导汇报过,让郭某某自己去找领导推进。现在侯某某、孙某某都退休或离职了,某源公司一直没拿到钱,就去法院告了某力公司。

法院最后判:某力公司必须在10天内给某源公司31160元工程款,还要从2025年8月20日起,按每年3%的利息算到实际付清为止。但某源公司要求的更高利息(1.5倍贷款利率)没被支持。

三、核心观点和实用提示
核心观点很简单:员工在职时代表公司谈工程、签合同,哪怕后来离职了,公司也得认账!
这个案子关键就两点:

  1. 员工行为就是公司行为:侯某某、孙某某当时是某力公司的人,他们和某源公司对接工程、收工程款明细,这就是在“干活”(职务行为)。法院不会因为人离职了就推翻公司责任——就像你公司前台收了快递,就算她明天辞职,快递也不能退回去!
  2. 证据要留好:微信聊天、施工视频这些“电子证据”完全能当证据用。某力公司说“没正式合同、没验收单”,但法院一看:工程就在他们厂里,设备还在用,却说不清是谁建的,这明显说不过去。

如果你遇到类似工程款被拖欠,记住这3招:

  1. 从开工起就“留痕”

    • 别只靠口头说!用微信、邮件等和对方员工确认工程内容、价格,像本案中郭某某发明细单一样。截图保存,别删记录。
    • 施工时拍视频或照片(比如设备安装过程),证明活是你干的。哪怕对方没签验收单,这些也能当“铁证”。
  2. 催款要“快”和“狠”

    • 工程一完工就马上要钱,别拖几年!本案从2020年干完活拖到2025年才起诉,利息损失就多了。
    • 每次催款都用微信或录音,像郭某某那样让对方“回复确认”。如果对方说“找领导”,立刻追问领导姓名和联系方式,别光等。
  3. 对方耍赖别怕,法律撑腰

    • 公司常以“员工离职”“没签合同”赖账,但法院认的是“当时是不是职务行为”。只要证据链完整(比如聊天记录+施工证明+催款记录),公司跑不掉!
    • 利息别乱要:法院一般只支持按银行利率(本案是3%),要太高可能不被支持。起诉时直接写“按银行同期利率算”,更稳妥。

最后提醒:工程干完别傻等!超过3个月没拿到钱,赶紧整理证据咨询专业律师。本案赢在“证据齐全”,输在“拖太久”——早行动,早拿钱!(注:本文仅解读案例,具体纠纷需结合自身情况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