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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车辆出事故实际车主可直接索赔但需完整举证-河南省汤阴县律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0 汤阴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豫0523民初575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4年4月25日2时17分许,来某驾驶XXX重型仓栅式货车由南向北行驶至京港澳高速下行531公里100米处时,追尾李某驾驶的低速行驶的XXX、冀A07**重型集装箱半挂车,造成XXX重型仓栅式货车驾驶员来某受伤,部分货物(海鲜)受损,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经河南省公安某认定,来某与李某各负事故同等责任。李某驾驶的车辆所有人为高某公司,在某乙公司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100万元)。XXX号货车登记在郑某公司名下,但邢某提交《汽车服务协议》及郑某公司《声明》,证明其系实际车主并有权索赔。邢某委托法院评估车辆损失为132105元,另支付鉴定费11000元;其丈夫向两水产公司支付货物赔款234630元;主张施救费23000元。

法院判决:某乙公司在交强险内赔偿2000元,商业三者险内按50%责任比例赔偿180136元,合计182136元;驳回邢某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邢某负担413元,李某和高某公司共同负担3908元。

三、核心观点与纠纷处理指南

关键教训:挂靠车出事故,实际车主能直接告,但证据不全就赔不全!

本案最核心的警示是:车辆挂靠在公司名下时,实际车主必须"双证齐全"才能顺利索赔——既要证明"车是我的",又要证明"损失是多少"。具体来说:

  1. 证明"车是我的"不能只靠口头说
    邢某能胜诉的关键,是同时提交了两份铁证:

    • 与挂靠公司签订的《汽车服务协议》(明确写明"车辆全部产权归乙方所有")
    • 挂靠公司盖章的《声明》(声明"赔偿款由邢某自行理赔并领取")
      实操提示:如果你是挂靠车主,务必在签协议时写清"车辆实际所有权归属",出事后立即让挂靠公司出具书面索赔授权。光有转账记录或口头承诺,法院很难支持!
  2. 证明损失必须"看得见、算得清"

    • 车损:邢某通过法院委托评估获得专业报告,保险公司质疑"价格高"却拿不出反证,法院直接采信。
    • 货损:海鲜这类易腐货物,法院没按发票金额全认(主张234630元→支持211167元),但因有货主《声明》+转账记录+公司营业执照,最终酌情支持。
    • 施救费:主张23000元却只赔8000元!因票据时间地点不符、微信转账无法证明是本人付款。
      实操提示
    • 车损必须做法院委托评估(自行找机构可能不被采信);
    • 货损要立即固定证据:拍摄货物现状、保存买卖合同、让货主出具《损失确认函》并附转账凭证;
    • 施救费当场核对票据:确保发票显示时间/地点与事故一致,付款人写自己名字!
  3. 责任比例这样影响赔偿
    事故认定书判"同等责任",意味着对方只赔50%。但很多人不知道:交强险先赔2000元(不按比例),超出部分才按责任分。本案邢某总损失36万+,交强险先扛2000元,剩余36万由保险公司赔一半——这就是为什么法院把182136元直接判给邢某。

遇到类似事故这样做
第一步(24小时内)

记住:法院最怕"说不清的损失"。本案邢某少要2万多元就因证据瑕疵——事故无小事,留证比修车更急!下次遇到纠纷,先问自己:权属证明有了吗?损失数字有凭据吗?证据链能闭环吗?做到这三点,你的赔偿款才能一分不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