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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单位房屋不搬离将被法院强制腾房-兰考律师侵权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4 兰考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侵权责任纠纷
案号:(2025)豫0225民初7231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河南某保障中心(原名为河南某水利工程管理局)下辖三义寨分局毛古枢纽管理处,该处建有北屋六间、东屋厨房、餐厅、洗漱间各一间。2005年12月30日,被告房某的爱人王某平经人介绍与河南某水利工程管理局三义寨分局毛古枢纽管理段签订《毛古管理段办公院管护协议》。协议签订后,王某平即入住毛古枢纽管理处办公院,被告房某随王某平一起居住,占用北屋东头两间、西头一间,东屋厨房、餐厅、洗漱间各一间。2024年9月26日王某平病故,在王某平病故后被告房某仍在使用毛古枢纽管理处的房屋六间(北屋东头两间、西头一间,东屋厨房、餐厅、洗漱间各一间)。经原告三义寨分中心工作人员多次通知被告搬离毛古枢纽管理处办公院、腾空占用的六间房屋,被告以与原告存在其他纠纷未解决为由拒绝搬离。被告在居住期间,原告单位人员也有使用电器及设备消耗电量情况。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被告房某必须在判决生效后30天内搬出占用的全部房屋;但原告要求赔偿5335.62元电费损失的请求被驳回,因为证据不足。

三、核心观点和处理建议
这个案子说透了一个道理:房子不是“占了就是你的”,协议结束或原住人去世后还赖着不走,法院一定会判你腾房! 很多人以为“单位欠我钱,我就该住着房子”,但法律上这是两码事。就像本案中,房某的丈夫王某平生前和单位签了看护协议,能住单位房子,但王某平2024年9月去世后,协议自动失效,房某继续占用就是侵权。她提出的“单位欠丈夫补偿金”问题,本该单独去劳动仲裁或另案起诉,却拿占房当筹码,结果法院根本不买账——占房违法,补偿金要另算,不能混为一谈。

更值得注意的是,原告单位要赔电费却没成功。为啥?因为只说“花了5335元”,没证明这全是房某用的电(单位人员也在用电器)。法院一看:证据模糊,不支持!这说明,维权光有理不够,还得有“铁证”

如果您遇到类似纠纷,记住这三条:

  1. 别当“钉子户”:协议到期、单位通知搬离,或者像本案中亲人去世后,赶紧腾房!赖着不走只会多赔诉讼费(本案房某还倒贴100元案件受理费)。有其他纠纷(比如单位欠工资、补偿金),立刻走劳动仲裁或另打官司,别拿占房当“抵押”。
  2. 房主要留证据:如果您是单位或房东,发现有人非法占房,马上书面通知对方搬离(拍照、录音保存),并记录占用期间的损失(比如电费明细要分清谁用的)。像本案原告,如果能证明房某单独用了多少电,赔偿可能就赢了。
  3. 小事别拖大:本案从2023年闹到2025年,房某丈夫的补偿问题本可早解决,却因占房被反诉。纠纷一出,3个月内咨询专业律师,用调解、仲裁快速处理,别让小事拖成“侵权官司”。

法律保护合法财产权,但绝不纵容“谁闹谁有理”。房子该还就还,账该算就算清——这才是普通人维权的正确姿势。遇到问题,别赌气硬扛,及时找律师梳理证据、走法律程序,才能少赔钱、少耗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