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公司欠款股东也要还 - 新郑律师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0184民初14737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新郑某商行分别于2022年12月2日、2022年12月6日、2022年12月9日、2022年12月18日向河南某公司供应装饰装修材料,销货清单上显示客户名称为"饰界之窗"。后经结算,河南某公司欠付货款为29596元,新郑某商行多次通过微信向河南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詹某催要货款未果。
河南某公司成立于2022年11月21日,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詹某系其法定代表人及唯一股东。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河南某公司需在10天内向新郑某商行支付货款29596元及利息(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5倍,从2025年9月22日起算至还清日);同时,詹某作为公司唯一股东,也要对这笔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简单地论述案例的核心观点
这个案子给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律课":开一人公司做生意,欠钱可能要自己掏腰包!
很多人以为,开了公司就等于有了"保护罩",欠债只用公司财产还就行。但本案中,詹某开了个一人公司(只有他一个老板),欠了新郑某商行近3万元货款,法院不仅判公司还钱,还判詹某个人也要承担责任。为什么?
关键原因就一条:公司和老板的钱混在一起了!
《公司法》明确规定:一人公司的老板,如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和自己私人的钱分得清清楚楚,就要对公司债务"兜底"。本案中,詹某自己也承认"公司就是为了打钱需要公对公账户才办的",说白了就是把公司当成了"私人小金库"。这种情况下,法律就会"刺破公司面纱",让老板个人也还债。
给生意人的3条救命锦囊:
1. 如果你是供货方(卖家):
- 遇到一人公司欠款,一定要同时起诉公司和老板!别只盯着公司,老板个人也得负责
- 即使对方说"没钱",也要坚持要利息(目前法律规定是LPR的1.5倍,约年化4%左右)
- 微信催款记录就是黄金证据!像本案中微信聊天记录直接帮原告打赢了官司
2. 如果你是一人公司老板(买家):
- 公私账户必须严格分开:公司收款用公司账户,千万别用个人微信/支付宝收公司货款
- 每年做财务审计:保留完整的财务账本,这是证明"公司有钱和你私人无关"的关键
- 别说"公司就是我,我就是公司"这种话!庭审中詹某说"其实是詹某自己经营",这句话直接把自己坑进去了
3. 特别提醒小生意人:
- 欠款2万多也值得打官司!本案诉讼费才295元,但追回了近3万元
- 小额诉讼程序又快又省事(本案从立案到判决只用了7天),千万别因金额小就放弃维权
- "先货后款"很常见,但一定要有书面凭证!销货清单写清"客户名称",比口头约定强百倍
最后敲黑板:一人公司不是"挡箭牌",而是"双刃剑"。用得好,有限责任能保护个人财产;用不好,欠债时老板要"人财两空"。做生意既要诚信守约,也要规范经营,该分的账一定要分清,该留的证据一定要留好。
记住:法律不保护"马大哈",但会保护懂规则、会留证的聪明人!遇到欠款问题,尽早收集证据,别等对方跑路才后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