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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公司欠款股东也要还 - 新郑律师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4 新郑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0184民初14737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新郑某商行分别于2022年12月2日、2022年12月6日、2022年12月9日、2022年12月18日向河南某公司供应装饰装修材料,销货清单上显示客户名称为"饰界之窗"。后经结算,河南某公司欠付货款为29596元,新郑某商行多次通过微信向河南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詹某催要货款未果。
河南某公司成立于2022年11月21日,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詹某系其法定代表人及唯一股东。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河南某公司需在10天内向新郑某商行支付货款29596元及利息(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5倍,从2025年9月22日起算至还清日);同时,詹某作为公司唯一股东,也要对这笔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简单地论述案例的核心观点

这个案子给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律课":开一人公司做生意,欠钱可能要自己掏腰包!

很多人以为,开了公司就等于有了"保护罩",欠债只用公司财产还就行。但本案中,詹某开了个一人公司(只有他一个老板),欠了新郑某商行近3万元货款,法院不仅判公司还钱,还判詹某个人也要承担责任。为什么?

关键原因就一条:公司和老板的钱混在一起了!

《公司法》明确规定:一人公司的老板,如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和自己私人的钱分得清清楚楚,就要对公司债务"兜底"。本案中,詹某自己也承认"公司就是为了打钱需要公对公账户才办的",说白了就是把公司当成了"私人小金库"。这种情况下,法律就会"刺破公司面纱",让老板个人也还债。

给生意人的3条救命锦囊:

1. 如果你是供货方(卖家):

2. 如果你是一人公司老板(买家):

3. 特别提醒小生意人:

最后敲黑板:一人公司不是"挡箭牌",而是"双刃剑"。用得好,有限责任能保护个人财产;用不好,欠债时老板要"人财两空"。做生意既要诚信守约,也要规范经营,该分的账一定要分清,该留的证据一定要留好。

记住:法律不保护"马大哈",但会保护懂规则、会留证的聪明人!遇到欠款问题,尽早收集证据,别等对方跑路才后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