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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劳务受伤应按人身损害标准鉴定而非工伤标准-驻马店律师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8 驻马店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案号:(2025)豫1702民初6089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

2024年10月份,雷某甲在某乙公司承包的驻马店市驿城区某建设项目工地担任钢筋工,每天工资为300元。2024年12月26日上午10时,雷某甲在一楼脚手架上干完活把安全带解了开后下脚手架时不慎从架子上滑落坠地受伤。随后,雷某甲被送至驻马店市某医院住院治疗。医院对雷某甲的伤情诊断为:肋骨骨折;胸骨骨折;腰椎横突骨折。雷某甲共住院18天,支出12976.78元(包含购买支具费用2600元)。出院医嘱要求继续支具固定保护,避免再损伤。

2025年6月,雷某甲首次申请按《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标准鉴定,结果为九级伤残。2025年9月,法院重新委托按《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鉴定,结果为两处十级伤残。

2024年9月,某乙公司在某驻马店支公司投保了《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约定从业人员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60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6万元;特别约定:医疗费扣除200元免赔额后按80%赔付;伤残等级按《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计算,九级伤残赔付4%(即24000元)。

雷某甲受伤后,某乙公司垫付费用13000元。

法院判决结果

  1. 认定雷某甲总损失155119.22元(含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
  2. 某乙公司承担80%责任(124095.38元)+精神抚慰金4500元=128595.38元,扣除已付13000元,还需赔115595.38元;
  3. 某驻马店支公司按保险合同赔付34221.42元(人身伤亡赔偿24000元+医疗费10221.42元);
  4. 最终某乙公司实际向雷某甲支付81373.96元,保险公司直接赔付34221.42元。

三、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

关键教训:工地干活受伤,千万别用"工伤标准"做伤残鉴定!

很多务工朋友在工地摔伤后,第一反应是找老板按"工伤"索赔,甚至直接拿《工伤鉴定标准》去做伤残鉴定。但本案血淋淋地告诉我们:如果没签劳动合同(只是临时务工),这属于"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必须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鉴定! 用错标准,赔偿金可能直接"腰斩"——本案中九级工伤鉴定对应24000元伤残赔偿,但按人身损害标准的两处十级伤残,实际伤残赔偿金仅92460元(远低于工伤九级的理论金额)。

遇到类似纠纷,牢记这3步保钱攻略:

1. 先分清"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2. 受伤后立刻做3件事

3. 别被"有保险"忽悠少赔钱
工地常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但保险公司会玩文字游戏:

重要提醒

最后说句大实话:工地受伤维权就像"打时间差"——3个月内必须做伤残鉴定,1年内要起诉,否则可能过期不候。遇到纠纷别硬扛,抓紧找专业律师梳理证据,用对鉴定标准,才能把该拿的钱一分不少要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