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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撤场后预收电费未缴,新物业垫付可追回-驻马店律师追偿权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5 驻马店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追偿权纠纷
案号:(2025)豫1702民初10380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被告驻马店市某有限公司原是恒基名都小区的物业公司。2020年3月15日,该公司撤出小区并停止服务,但撤场前预收了业主209000元电费未缴纳。之后,原告河南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乙公司)接手小区物业。因被告欠缴电费,电力公司将其告上法院,驿城区法院于2021年8月判决被告需支付电费41万余元。2021年11月20日,被告向某乙公司出具《情况说明》,写明:“驻马店市某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15日撤出恒基名都小区物业管理工作,之前预收电费209000元……现由河南某有限公司暂行垫付。”3天后(2021年11月24日),某乙公司替被告向电力公司支付了209000元电费。此后某乙公司多次催被告还钱,被告却以“超过诉讼时效”“证据不足”等理由拒绝。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必须在10日内还给原告209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25年8月7日起算,按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计算,直到还清为止)。

三、遇到类似纠纷,普通人该怎么做?
核心提示:垫钱前一定要留“白纸黑字”,否则钱可能要不回来!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藏着普通人最容易踩的“坑”。我们拆开讲:

  1. 为什么被告说“过期了”却输官司?
    被告辩称:“2021年垫的钱,2025年才起诉,早超3年诉讼时效!”但法院没采信,因为关键点在于——双方没约定还款日期。就像你借钱给朋友没说哪天还,法律就默认“你催他还他不还的那天”才算时效起点。本案中,原告一直催要无果后才起诉,所以时效从起诉日(2025年8月7日)起算,完全合法。
    → 给你的建议:
    如果替别人垫钱(比如电费、维修费),务必在协议里写清“X年X月前还清”。如果对方死活不肯写,也要保留催款记录(微信、短信、录音),证明你一直在追讨。

  2. 最致命的证据:一份《情况说明》定输赢!
    被告咬定“转账记录不能证明是替我交钱”,但法院直接认定了被告自己写的《情况说明》——里面明明白白写着“预收电费209000元由河南某公司垫付”。没有这份书面证据,原告光有转账记录很可能败诉(银行流水只能证明“你交了钱”,不能证明“是替谁交的”)。
    → 给你的建议:

    • 垫钱前必须让对方签书面文件!哪怕只是一张纸,也要写清:
      (1)欠款原因(如“撤场前预收电费20.9万元未缴”);
      (2)由你垫付的具体金额;
      (3)对方承诺偿还(可加一句“后续用物业费抵扣”之类)。
    • 千万别光口头说!本案被告庭审中翻脸不认账,但白纸黑字摆在那儿,赖不掉。
  3. 利息怎么算?法院为啥只支持从起诉日起算?
    原告主张从2021年垫付日开始算利息,但法院只判了从2025年起诉日起算。原因很简单:双方没约定利息,法律就默认“欠钱不还的违约责任从正式催告后才开始”。本案因未约定还款日,利息自然从起诉(相当于最后通牒)那天起算。
    → 给你的建议:
    如果担心对方拖时间,协议里直接写:“若逾期未还,按X%年利率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话,至少要在催款时明确说“再不还钱要算利息”,并保留证据。

最后划重点
物业、工程、合作经营中常有“替人垫资”的情况,但90%的纠纷败诉方都栽在同一个错误:相信口头承诺,不签字! 本案原告能赢,不是因为懂法律,而是因为做了一件最朴素的事——让对方亲手写了欠条(《情况说明》)。下次遇到类似情况,记住三步:
1️⃣ 先签协议再垫钱(哪怕对方是老熟人);
2️⃣ 转账时备注用途(如“代驻马店市某公司付恒基名都电费”);
3️⃣ 催款留痕(微信发“X月X日前还清,否则走法律程序”,对方不回也算证据)。
钱垫出去容易,要回来难。多花10分钟写清楚,省下几年官司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