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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铺管理人员参与结算分红被认定合伙人要还债-开封律师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7 开封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02民终4073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王某威做调味品批发生意,周某蛟从2017年开始从他那里进货。周某蛟通过微信让王某威送货到郑州邢中原杂面条店,王某威送完货后,他们用微信结算部分钱。2023年2月9日,王某威发微信给周某蛟说“总计187899,老板今年高低得结账啊”,后来多次催款,周某蛟答应还但一直没还。

2021年12月,王某伟开始用微信向王某威要货,也付过几次款。2023年9月后,王某威多次发微信给王某伟问“老板货款咋安排”,还说“你哥你两个这货款得赶快转了,店里得给我抽钱了,不能一直压啊”。王某伟回复“中,你给我哥说一下,我也给他说一下”、“跟我哥说过了,我也急”。

2022年10月,王某刚开始用微信和王某威结算货款。2024年3月6日,王某威发微信说“下欠67780,有了给我安排一部分”,王某刚回“好”。4月8日,王某刚说要付钱,王某威说“67780﹣2200=65580”,后来继续催,王某刚回“好”。

另外,2023年2月7日,周某蛟让王某刚管邢中原杂面条店的财务,包括收货、记账、结算等。王某刚在管事期间签的文件和产生的债务,周某蛟都认。2024年9月16日,王某刚和周某蛟签了《交接单》,说王某刚8月3日离职,账目结清,王某刚不负责债务。

在王某刚管事时,他用微信向周某蛟和王某伟汇报财务,比如发“工资,我的3700,小时工18710”、“你需要用钱的时候提前告诉我,给你准备”。王某伟经常回“好”。法院认定周某蛟和王某伟是合伙人,各占40%股份。

判决结果很简单:法院判王某伟和周某蛟一起付王某威25万多元货款(18万多+6万多),还要从起诉那天起算利息(按银行利率加50%);王某刚不用还钱,因为他只是帮忙管账的员工。

三、核心观点:管理人员别乱“当家”,小心背债上身!
这个案子最扎心的地方是:王某伟明明只是在店里帮忙的,却因为几条微信被当成合伙人,要替老板还25万多元的债!法院为啥这么判?关键就三点:

  1. 他直接“要货+付款”:王某伟自己用微信向王某威下单、付过款,聊天里还说“我也急”,没提“我是替周老板办事的”;
  2. 他“看账+分红”:王某刚发财务报告给他(比如“工资3700,小时工18710”),他只回“好”,还分到40%的利润;
  3. 没证据证明是员工:他拿不出合同、工资条或老板的书面授权,光说“我是打工的”法院不信。

反观王某刚就聪明多了——他有周某蛟写的委托书,写明“只管账、不担债”,离职时还签了交接单,所以法院直接判他没事。

如果你在别人店里帮忙,遇到类似供货商催债,一定要这样做

  1. 每次联系供货商,先亮“身份牌”

    • 别学王某伟光发“要货”,得说清楚“我是店长王某伟,替老板周某蛟订货”。微信里写“周老板让我订10箱酱油”,比光发“送10箱”安全100倍!
    • 如果供货商找你要钱,立刻回:“这是周老板的店,我只管收货,钱得问他要”。
  2. 留证据比留钱更重要

    • 老板让你管事?必须让他写张纸条:“王某伟是店长,负责日常管理,债务由我(周某蛟)承担”。手机拍照存好,比口头说“我信你”管用。
    • 每次发工资、交社保的记录都留着,万一打官司,这些就是“我是员工”的铁证。
  3. 聊天记录别“上头”

    • 像“我也急”“我来还”这种话打死别说!供货商催债时,回“我马上向老板汇报”就行。
    • 老板让你看财务报告?别光回“好”,加一句“已转周老板确认”。分红更得小心——口头说“分你钱”不算数,没签合伙协议,千万别信!
  4. 被起诉了别硬扛

    • 第一时间找律师,把你的劳动合同、老板的授权书、工资流水全整理出来。像王某刚那样有委托书+交接单,法院一看就放人。
    • 记住:帮忙管店≠你是老板!法院只看证据,不听你“我以为”。

最后划重点:管店可以,背债不行!下次老板说“你代表店里办事”,先问一句:“出事了责任算谁的?”。多留一张纸、多写一句话,能省你25万块的大窟窿。做生意,情分要讲,规矩更要守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