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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逾期交房时无权主张购房人逾期付款利息-郑州律师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5 郑州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01民终12042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0年11月30日,甲公司(开发商)与某2(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某2购买甲公司开发的位于郑州市某区某路南、某路西某幢某单元某层某号房,建筑面积126.21平方米,总价1985836元。合同约定某2应于2020年11月30日支付首付款595836元,房屋交付时间为2023年10月31日前。

某2已支付首付款298836元,尚欠297000元。合同约定房屋交付需满足以下条件:该商品房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竣工备案表;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按约定完成;前期物业管理已经落实。

甲公司提供的证据显示,项目于2024年2月6日通过联合验收。甲公司主张已于2024年2月6日向某2邮寄交付通知书,但该通知书无某2签名。某2提出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开发商停工半年、未提供五证两书一表等问题,认为房屋不符合交付条件。

法院判决结果:一审法院判决某2支付剩余购房款297000元,但驳回甲公司关于逾期付款利息的请求。二审法院驳回甲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处理建议

核心观点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当开发商自己都逾期交房、房屋不符合交付条件时,再去要求购房人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法院是不会支持的! 虽然购房人确实欠了29.7万元首付款,但开发商也存在逾期交房(合同约定2023年10月31日前交房,实际到2024年2月6日才通过验收)且未能证明房屋完全符合交付条件。法院基于公平原则,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无权要求购房人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遇到类似纠纷该怎么办?

1. 购房人应注意:

2. 开发商应注意:

3. 双方都应记住:

最后提醒

买房是人生大事,无论是购房者还是开发商,都要记住: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你不能只要求对方履行义务,而自己却不遵守约定。当对方违约时,先看看自己有没有做到位——这往往是解决纠纷的关键突破口!遇到类似情况,保持理性,收集证据,必要时寻求专业帮助,才能最大限度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