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过户超期卖方需承担违约责任但违约金可能被法院调低-林州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0581民初7520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1年6月23日,路某作为乙方(买受人)、莫某、元某作为甲方(出卖人)、林州市开元街道某鑫房产中介部作为丙方(中介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一份,合同约定:一、交易价格:甲方自愿将本人拥有完全处分权的该交易房屋以成交价760000.00元出售给乙方。二、付款方式:1、签订本合同时,乙方给付甲方购房定金50000.00元;2、该房屋目前处于银行住房按揭贷款中,贷款余额为412500.00元,此房的购房首付款347500.00元,甲方同意乙方接着自己的银行贷款继续偿还银行。三、双方产权过户时间以甲方的不动产权证满三年之日起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过户。四、违约责任:违约方每延迟一日向守约方承担按房屋成交价的万分之五的延迟履约滞纳金,同时还应向对方承担本合同交易总价的30%的违约金。
2021年6月23日,路某向莫某、元某支付5万元购房定金。2021年6月24日,路某向莫某、元某支付购房款10万元。2021年6月26日,路某向莫某、元某支付购房款197500元。2021年6月26日,双方进行了房屋交接。涉案房产不动产证发证日期为2022年6月17日。
法院判决:一、莫某、元某在十日内协助路某将林州市房产过户;二、莫某、元某支付违约金(以76万元为基数,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3倍计算,从2025年8月12日起算);三、莫某、元某退还路某8152.5元;四、莫某、元某支付路某律师费10000元;五、驳回路某要求中介退还中介费的诉讼请求。
三、案例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
这个案子特别典型,很多老百姓买房卖房都会遇到类似问题。我用大白话给您说说关键点,下次遇到类似情况就知道怎么处理了:
1. 过户时间约定一定要写清楚,别留模糊空间
本案中,合同明确写了"过户时间以不动产权证满三年之日起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因为房产证是2022年6月17日办的,所以最晚2025年6月底前必须过户。但卖方一直拖着不办,这就是铁板钉钉的违约。
👉 给您的建议:签合同时,别光听中介说"没问题",一定要把具体日期写进合同。比如直接写"出卖人应于2025年7月1日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日期越明确,将来维权越有底气。
2. 违约金不是合同写多少就能拿多少
路某按合同要30%违约金(22.8万元),但法院只判了按银行利率1.3倍计算的金额,少了很多。因为法律规定:违约金不能过分高于实际损失。本案中卖方违约时间短(只拖了1个多月),路某也没证明实际损失大,所以法院调低了。
👉 给买方的建议:如果卖方拖延过户,赶紧收集损失证据!比如多付的房租收据、因没房产证耽误孩子上学的证明等。有证据才能多要违约金。
👉 给卖方的建议:别以为不配合过户就能多捞钱,法院最多支持合理损失。真有困难要提前沟通,比如手机丢了就该主动告诉买方新号码。
3. 中介费很难要回来,除非中介有大错
路某觉得中介没帮上忙,要求退1.3万中介费,但法院没支持。因为合同白纸黑字写着"签完合同就视为中介服务完成",而且中介确实促成了交易。除非您能证明中介隐瞒了房屋重大问题(比如房子是凶宅、已被查封),否则很难退费。
👉 给您的建议:签合同前看清中介服务条款!要求中介写明"包含全程协助过户"。交中介费时保留凭证,万一中介玩消失,至少能告他们违约。
4. 律师费能由对方承担的关键是合同约定
本案法院支持了1万元律师费,就因为合同写了"违约方要赔偿守约方的律师费"。这条太实用了!很多老百姓不知道,打赢官司后能让对方出律师费。
👉 给您的建议:下次签合同时,务必加上"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为维权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花几分钟加句话,将来可能省下几千上万律师费。
5. "联系不上"不是免责理由,别玩失踪
元某说手机丢了所以联系不上,法院根本不认。作为成年人,您有责任保持联系方式畅通。手机丢了可以挂失补卡,也可以让家人转告,不能当"老赖"。
👉 给卖方的建议:就算遇到困难(比如生病住院),也要主动发书面通知说明情况。玩失踪只会让问题更严重,最后既要过户又要赔钱。
最后划重点:
- 买房卖房所有承诺都要写进合同,口头保证没用
- 付款必须留凭证,现金交易风险极大
- 遇到对方拖延,先发书面催告(微信也算),别光打电话
- 从签合同第一天就开始存证据:聊天记录、转账截图、水电费单都留好
- 真打官司前先查对方房产有没有被查封(去不动产登记中心查,5块钱搞定)
房子是老百姓最大的财产,别因小失大。合同签得明白,证据留得齐全,就算遇到纠纷也能稳稳维权。记住: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发现问题早行动,才能把损失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