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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对账无异议且部分付款即确认货款,不开票不能拒付 - 内黄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0 内黄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0527民初6527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原告李某自2019年至2023年向被告安阳某有限公司供应瓷砖生产原料,每次供货后,原告均将其自行记录的供货类别、单价、数量、总价等通过微信发送给被告公司负责采购的员工戴某、戴某、陈某等人,要求被告支付货款,被告公司员工未提出过异议。被告后续通过银行转账、微信转账等方式陆续向原告支付了货款105,000元,剩余货款228,821元未支付,引起本案纠纷。

法院判决:被告安阳某有限公司需在判决生效后15天内支付原告李某货款228,821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原告主张的1,973.4元因无双方核对记录未获支持)。

三、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微信对账是“黄金证据”,不开票不能当“挡箭牌”
这个案子说透了一个道理:买卖货物时,微信对账无异议+部分付款=买家默认认账,不能事后耍赖说“账不对”或“没开发票就不给钱”。很多小老板以为“不开增值税发票就能拖着不付货款”,但法院根本不买账!为啥?因为合同里没写“必须先开发票才能付款”,你光收货、用货、还付了一部分钱,就等于默认同意了账单。

给普通人的实操建议(遇到类似货款拖欠,照着做就对了)

  1. 每次送货后,立刻微信发明细
    像本案原告一样,把供货种类、数量、单价、总价整理成清单(哪怕手写拍照),用微信发给对方采购员。重点来了:发完别干等!隔天补一句“清单已发,请确认有无问题”,如果对方3天内不吭声,还接着让你送货或付部分钱,这就是“默认同意”的铁证。法院就认这个!

  2. 别被“要发票”堵住嘴
    买家总爱甩锅:“你没开发票,我凭啥付钱?”记住:除非合同白纸黑字写“发票是付款前提”,否则法院会说“两码事”!本案被告就是栽在这点上——你用了人家的原料、付了部分钱,却拿“没发票”当借口,法院直接驳回。所以,签合同时务必写清:“付款是否以开票为条件”,没写就等于可以先要钱再开发票。

  3. 小额纠纷别怕打官司,证据比钱更重要
    原告只追回22万多,但被告想赖掉23万,结果倒赔2千多诉讼费。普通人常觉得“打官司费钱又麻烦”,但本案用了微信记录+转账截图+送货单,成本几乎为零!提醒您:

    • 保存所有微信原始记录(别删聊天!);
    • 转账时备注“货款”(微信/银行都一样);
    • 对方付部分钱时,立刻书面确认“已收XX元,尚欠XX元”。
      这些材料凑齐,去法院起诉可能比讨债公司还管用——本案从立案到赢判只用了简易程序,15天内就能拿钱!

最后敲黑板:生意讲诚信,但更要留一手。微信不是聊天工具,是“电子收据”!下次对方推脱时,甩出这条:“您没提异议还付了钱,等于认了账,再拖我就去内黄法院告,您还得倒贴诉讼费”——十有八九当场就怂了。遇到纠纷别硬扛,用对方法,小人物也能赢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