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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期间的赠与无效,原配可追回财产损失 - 内黄赠与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0 内黄律师


作为征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我经常遇到老百姓对法院判决“一头雾水”。今天,我就用大白话解读一个真实案例,专门帮大家理清“婚外情赠与”这类纠纷该怎么处理。别担心,不用懂法律术语,看完你就明白自己该怎么做!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赠与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0527民初5275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曹某和王某在2008年2月14日登记结婚,俩人一直是合法夫妻。2024年3月1日到2025年7月30日期间,王某和李某在曹某和王某婚姻存续期间搞了婚外男女关系。这期间,王某通过微信给李某转了161521元,还买了东西;李某也给王某转了118925元。后来曹某发现这事,要求李某把剩下的42596元(161521元减118925元)还回来。

判决结果:
法院直接判李某十天内还给曹某42596元,其他要求没支持(比如曹某最初要的17万多元,因为双方转账对冲后只剩4万多)。简单说:婚外情中花的钱,原配能追回“净损失”部分。

三、核心观点:遇到婚外情赠与纠纷,普通人该怎么办?

这个案子的核心就一句话:配偶婚内给第三者花钱,只要能证明是“不正当关系”,原配就能要回! 法院为啥这么判?我用大实话给你拆解:

  1. 为啥赠与行为无效?

    • 王某给李某的钱,是曹某和王某的“夫妻共同财产”(相当于俩人共有的钱包)。
    • 王某偷偷拿钱包里的钱讨好第三者,既伤害了曹某的感情,也侵犯了她的财产权——这就像你老公偷偷把家里存款转给网友,你当然能要回来!
    • 更重要的是,婚外情违背了“公序良俗”(说白了就是社会道德底线),法律不保护这种交易。
  2. 关键提醒:普通人必须做对3件事!

    • 第一,快速收集证据!
      别等“秋后算账”。像曹某一样,马上固定:

      • 微信/支付宝转账记录(重点查“520”“1314”这类特殊金额,法院一眼认出是赠与);
      • 聊天记录(比如“宝贝生日礼物”“给你买车”这种话);
      • 证人证言(比如邻居、共同朋友能证明他俩有暧昧)。
        注意:如果像本案中李某辩称“是正常借款”,法院会查双方是否真有经济往来(比如李某给王某转过钱),所以别漏掉对方还款记录!
    • 第二,只追“净损失”,别狮子大开口!
      曹某最初要17万,但法院只支持4万多——因为王某收了李某11万多,这部分直接抵掉了。普通人起诉时:

      • 先自己算清“实际损失”:配偶给第三者的总金额,减去第三者反向给配偶的金额;
      • 别学原告瞎要“大件物品”(如手机、首饰),除非你有购买凭证。本案中,法院只认转账,不认实物(因没证据)。
    • 第三,别拖!越快起诉越有利!
      曹某是2025年8月发现的,8月底就告到法院。为什么不能等?

      • 拖久了证据可能消失(比如聊天记录被删);
      • 法律有“诉讼时效”(一般3年),超过时间法院可能不受理;
      • 本案中曹某还申请了“财产保全”(提前冻结李某账户),确保赢了能拿到钱——普通人遇到类似事,第一时间找律师做这一步!

最后划重点:

记住:法律是原配的“护身符”,但必须主动亮剑。下次再遇到类似事,别哭别闹,按“取证→算清损失→起诉”三步走,你的钱一分不少能回来! (本文仅分析案例,具体操作请带材料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