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同等责任≠各赔50% 机动车方通常需担责60%-内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豫0527民初4559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5年3月9日7时20分,刘某驾驶重型仓栅式货车沿302省道北半幅机动车道由东向西行驶至92公里490米(内黄县高堤乡冉村路段)时,与沿非机动车道由东向西行驶至该处、由北向南横过机动车道的胡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相撞,造成胡某受伤、外衣及双方车辆损坏。内黄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刘某与胡某均承担事故同等责任。
事故车辆所有人及驾驶人均为刘某,持有B2驾驶证,该车在中国某有限公司邢台市分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100万元商业三者险。胡某两次住院共16天,支付医疗费13716.75元。经司法鉴定:胡某左桡骨远端骨折构成十级伤残,误工180天、护理60天、营养90天。
法院判决:中国某有限公司邢台市分公司赔偿胡某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142812.09元;驳回胡某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300元由胡某承担158元,刘某承担3142元。
三、关键提示:遇到类似事故这样处理更省心
为什么"同等责任"却要赔60%?
很多当事人看到事故认定书说"双方同等责任",就以为该各赔50%。但本案清楚告诉你: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事故时,即使认定同等责任,机动车方通常要承担60%赔偿责任! 这不是法官"偏心",而是法律的特殊保护——《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明确规定:机动车撞到电动车、行人等非机动车方,即使责任对等,机动车也得多担责。因为电动车驾驶人属于交通"弱势群体",法律要倾斜保护。
三步教你正确处理事故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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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被"责任对等"蒙蔽
拿到事故认定书后,重点看"谁是机动车方"。如果是你骑电动车被汽车撞了,即使认定同等责任,对方保险公司也应按60%比例赔偿(而非50%)。本案中胡某的14万多元赔偿,就是按这个规则计算的。 -
证据收集要"三早"
- 早固定现场:立刻拍照记录车辆位置、伤痕、散落物(本案因有监控和交警认定,证据充分);
- 早做鉴定:伤情可能构成伤残的,出院后马上申请司法鉴定(胡某及时做了伤残鉴定,多获赔8万多元伤残金);
- 早列清单:医疗费票据、误工证明、修车发票等分门别类保存,避免像本案原告最初只主张3万余元,后因补充证据才追加到1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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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注意保险"坑"
保险公司常以"非医保用药不赔"为由拒付(本案被告曾要求扣10%医疗费),但法院明确:交强险必须100%赔付医疗费!只有超出交强险部分,商业险才可能按责任比例承担。所以索赔时直接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先赔满",别被"按比例分摊"的话术忽悠。
最后提醒: 如果对方司机逃逸或拒赔(如本案刘某未出庭),直接起诉保险公司——法律强制要求保险公司"先行赔付",你不用等对方筹钱。记住:交通事故不是简单的"各打五十大板",用对规则才能拿回应得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