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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同等责任下交强险先赔不足部分按比例承担 - 汤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1 汤阴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豫0523民初3398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25年2月22日晚上8点16分左右,秦某乙驾驶一辆小型轿车在汤阴县精忠大道由东向西行驶,到大南街交叉口西边100米处时,撞上由西向北转弯的秦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接着又撞到路边停放的石某和冯某的小型普通客车,导致车辆损坏、秦某受伤。汤阴县公安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秦某和秦某乙负同等责任,石某和冯某无责任。秦某乙的车在紫金某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买了交强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

秦某受伤后被送到汤阴县某医院治疗,住院26天(2025年2月22日至3月20日),花医疗费20747.70元;出院后又在汤阴县某医院花26.58元、安阳市某医院花1087.40元,总共医疗费21861.68元。紫金某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已垫付18000元。秦某申请了伤残鉴定,结果被认定为十级伤残,护理期90天、误工期180天,鉴定费1300元。秦某母亲郝某1927年出生,由包括秦某在内的3人共同扶养。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紫金某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再赔秦某122629.70元(之前已付18000元),秦某乙赔3409元,驳回秦某其他要求。

三、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交通事故中如果责任“同等”,交强险会先在限额内“兜底”赔钱,超出部分再按责任比例分担(比如机动车方多赔点),千万别自己乱算或放弃索赔! 为什么这么判?因为交强险是国家强制保险,专门用来保受害人,就像“安全垫”一样:医疗费最高赔1.8万、伤残相关赔18万、财产损失赔2000元。本案中,秦某的医疗费等超出了1.8万,超出部分法院让秦某乙(机动车方)多担责,承担60%(因为电动车通常被视为非机动车,法律倾向多保护行人或非机动车方)。

如果你遇到类似事故,记住三步走,省心又省力:

  1. 事故现场马上做两件事

    • 第一,立刻报警!让警察出事故认定书,这是后续赔偿的“铁证”。别私了或拖着,认定书会明确责任(比如“同等责任”“主次责任”),直接影响赔多少。
    • 第二,保留所有票据:医疗费、修车费、鉴定费的发票一张别丢,住院记录、诊断证明复印好。本案中秦某把2000多元医疗费细单都留着,法院才全认了。
  2. 赔钱时盯紧“交强险”

    • 先查对方有没有交强险(车牌号问警察或保险公司),有交强险就让保险公司“先赔”。医疗费、伤残赔偿等在限额内全额付,不用分责任。
    • 超出交强险的部分,再按责任比例算:比如同等责任,机动车方通常多赔(本案判60%),因为法律更保护非机动车或行人。如果对方耍赖不赔,直接告到法院,别自己私下扯皮。
  3. 特别注意两个“坑”

    • 别拖着不做鉴定:伤情可能影响赔偿额(比如本案十级伤残多赔了8万多元)。受伤后3-6个月尽快做伤残鉴定,费用自己先垫,最后由败诉方出。
    • 扶养人、误工费别漏算:有老人小孩要养?像本案秦某母亲已80多岁,法院加了4000多元扶养费。误工费按实际收入算,没工作也能按当地标准赔。

总之,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命根子”,交强险是“第一道防线”,超出部分按比例分担。遇到纠纷别慌,按步骤收集证据、找专业调解或起诉,你的损失大多能拿回!(提醒:诉讼时效3年,从受伤日起算,超期可能败诉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