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赔付后有权向事故全责方追偿 - 临泉县律师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例解读
各位朋友好!我是征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专门帮大家“翻译”判决书。今天用一个真实案例,给大家讲清楚:如果你开车撞了别人,保险公司赔完钱后能不能找你“算账”?该怎么应对? 这篇文章全是大白话,保证您一看就懂!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案号:(2025)皖1221民初13525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直接复制法院认定内容,已按要求改写名称):
2024年12月28日17时许,栾某驾驶四轮拖拉机沿临泉县吕寨镇李某乡村道路自南向北行驶至事故地点时,与自北向南王某驾驶的皖KZR3小型轿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双方车辆受损。事故经临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临公交认字【2025】15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栾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注册登记的四轮拖拉机行驶至事故地点时未做到安全文明驾驶,其违法行为是造成本次事故的根本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认定栾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王某无责任。
皖KZR3小型轿车车辆所有人为王某,该车辆在中国某保险公司阜阳市分公司投保机动车损失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事故发生后,中国某保险公司阜阳市分公司接到保险报案,对车辆损失情况进行确认,后车辆被送至阜阳市某汽车维修有限公司进行维修,产生维修费用2960元。中国某保险公司阜阳市分公司向阜阳市某汽车维修有限公司转账支付2960元,并在转款用途处备注“皖KZR3**+25023458588803”。王某向中国某保险公司阜阳市分公司出具一份“机动车辆索赔权转让书”,将追偿权益转让给该公司。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栾某在判决生效后15天内支付中国某保险公司阜阳市分公司2960元;但驳回了保险公司要求支付利息的请求。简单说:栾某必须赔2960元,但不用额外付利息。
三、核心观点和处理建议:出了事故别慌,这3点能帮您少赔钱!
这个案子核心就一句话:保险公司赔了车主的钱后,可以“替”车主向撞车的责任人追偿! 比如本案中,王某的车被栾某撞坏,保险公司先垫付2960元修车费,然后拿着王某签的“转让书”,直接找栾某要钱——法院支持了这种做法。
为什么栾某败诉了?关键点就两个:
- 交警认定了栾某全责:他无证驾驶、拖拉机没牌照,还乱开车,责任跑不掉。
- 栾某提不出反证:他说“只刮了10公分,其他损失不是我造成的”,但既没拿出维修单子证明哪些费用不合理,也没按法院要求申请专业评估。结果法院直接采信了保险公司的证据。
如果您遇到类似纠纷(比如您是撞车的责任方),务必记住这3条保命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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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硬扛,先看责任认定书!
- 交警出的责任认定书是法院判决的“硬依据”。如果认定您全责或主责,保险公司大概率会找您追偿。
- 行动指南:收到认定书后,如果觉得不公平,3天内立刻申请复核!拖久了再喊冤,法院基本不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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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维修费有异议?赶紧留证据!
- 栾某败诉的最大坑:他嘴上说“维修单有问题”,却拿不出照片、报价单等证明。法院明确说了:有异议就申请专业评估,否则视为认可。
- 行动指南:
- 事故现场拍视频!重点拍碰撞部位、车辆整体损伤。
- 如果保险公司或对方修车,要求您当场签字确认维修项目(不签字别让修)。
- 收到索赔通知后,15天内书面提出异议,并申请法院委托第三方评估(费用可能先垫付,但赢了能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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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信“拖字诀”,越拖越吃亏!
- 栾某庭审时才说“不知道修了啥”,但法院早给他机会申请评估,他没理。结果直接判全额赔偿。
- 行动指南:
- 收到保险公司起诉书,别装看不见!7天内必须向法院提交证据(比如维修记录、微信聊天记录)。
- 实在搞不清流程,花几百元咨询专业律师(别等开庭才找人)。记住:法律不保护“马大哈”,证据比嘴硬管用!
最后提醒:
- 作为无责车主:如果保险公司赔了您,记得签《权益转让书》——这是他们追责的“通行证”,不签可能影响您拿钱。
- 作为责任方:哪怕像栾某这样开拖拉机(没保险),也得赔钱!交强险能cover的部分由保险公司出,超出部分自己掏腰包。
总结一句话: 事故责任跑不掉,维修费用有争议,证据必须及时留。保险公司代位追偿是合法权利,但您只要抓准责任认定+盯紧维修清单+主动留证据,就能避免当“冤大头”!
(注:本文仅针对类似案例提供一般性建议,具体案件请结合自身证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