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作人拒提已完成定制产品仍需支付货款-来安律师承揽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承揽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1122民初3674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来安县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判决结果
2023年2月,赵某自安徽某赢有限公司处订制钢化玻璃,并通过微信向安徽某赢有限公司发送载有其所需玻璃的数量、尺寸、规格等信息的订制单据,且要求安徽某赢有限公司按该订单计算报价。安徽某赢有限公司计算相应报价后向赵某发送了销售单据,并要求赵某支付30%的定金3000元。之后,经双方对部分尺寸、规格进行了修改确认后,安徽某赢有限公司通过微信向赵某发送了新的销售单据,确定总金额为9961.36元。2023年5月13日,安徽某赢有限公司通过微信向赵某发送了所订钢化玻璃已制作完成的照片并询问发货时间,但赵某向安徽某赢有限公司发送房屋仍处于装修施工状态的照片、视频。安徽某赢有限公司收悉后要求赵某支付货款,并表示可以发货后提前告知,赵某表示知悉。
法院判决赵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安徽某赢有限公司货款9961元及利息(自2025年6月1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同时支付保全申请费120元。案件受理费50元和公告费200元也由赵某承担。
三、遇到类似纠纷该如何处理
1. 什么是承揽合同?和普通买卖有啥区别?
承揽合同就是我们常说的"定制"关系。比如你找厂家做一扇特殊尺寸的玻璃门,厂家按你的要求做出来,这就是承揽合同。和普通"买东西"不同,承揽是"按你的要求专门做",普通买卖是"厂家已经做好了你来挑"。
在这个案子里,赵某让安徽某赢公司按他家窗户尺寸定制钢化玻璃,就是典型的承揽合同。不是去店里随便买一块现成玻璃,而是专门量身定做的。
2. 定作人(客户)不提货也要付钱?这合理吗?
是的,合理也合法!这是本案最重要的启示。
很多人以为:"东西没拿到手,我就不该付钱",但在承揽合同中,规则是这样的:
- 承揽人(厂家)按约定完成工作(做好玻璃)后,工作成果就"交付"了
- 定作人(客户)不能以"还没收货"为由拒绝付款
- 客户拖延提货,厂家有权要求支付全部货款
就像你找裁缝做西装,裁缝按你的尺寸做好了,你却说"我暂时不需要",裁缝完全有权要求你付钱。本案中,赵某房子装修没完成,但厂家已经按要求做好玻璃,赵某就必须付钱。
3. 遇到类似情况,普通人该怎么保护自己?
如果你是厂家(承揽人):
- 一定要保留好"客户确认订单"的证据!本案胜诉关键就是微信聊天记录。口头说的不算数,必须有文字、图片等书面证据。
- 完成工作后及时通知客户,最好用文字形式(微信、短信等),留好截图。
- 客户拖延提货时,不要无限期等待,要明确告知"请在X天内提货并付款,否则将依法维权"。
- 一旦客户明确拒绝或长期不回应,及时起诉。本案从2023年5月做好到2025年6月起诉,虽然时间有点长,但因为有证据,仍然胜诉。
如果你是客户(定作人):
- 不要以为"没拿货就不欠钱",只要厂家按你的要求做好了,你就得付钱。
- 如果确实需要延迟提货,要和厂家协商并留下书面记录,比如"因我家装修延期,请求推迟一个月提货"。
- 千万别玩"消失"!本案赵某不接电话、不到庭,结果法院直接缺席判决他全赔。即使有困难,也要积极沟通,争取调解。
4. 微信聊天能当证据吗?
能!而且本案就是靠微信聊天记录赢的官司。但要注意:
- 不要只发语音,文字、图片、文件才容易作为证据
- 保存原始聊天记录,不要仅截图(截图可能被质疑造假)
- 确认对方身份:聊天中要能证明是和"赵某本人"在沟通,比如他发的地址、电话要和身份证信息一致
5. 利息和诉讼费谁来承担?
法院会这样判:
- 货款本金:客户必须付
- 利息:从起诉那天开始算,按银行LPR利率(就是平时说的"贷款利率")
- 诉讼费、保全费:通常由败诉方承担
本案赵某不但要付9961元货款,还要额外支付120元保全费和250元诉讼费用,这就是不守信用的代价。
最后提醒
定制交易中,最大的风险不是"货不好",而是"货做好了对方不要"。无论是做门窗、做家具还是做其他定制产品,记住:只要按客户要求做完了,客户就得付钱,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 留好每一句微信、每一张单据,就是你最有力的"法律武器"。遇到客户拖延,别犹豫,该发催款通知就发,该起诉就起诉,拖得越久损失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