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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中介收费违法,合同无效但可部分追回-休宁县律师服务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9 休宁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服务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1022民初1271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休宁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24年8月,陈某为儿子陈某的婚姻问题,委托程某帮忙介绍越南新娘。之后,陈某分三次向程某支付婚姻介绍费16万元。程某又将相应的款项交给吴某介绍越南新娘。被告方在介绍婚姻过程中,向女方支付了相应彩礼钱。被告方也花费了婚姻介绍来回差旅费。2024年10月12日,陈某儿子陈某与被告方介绍的越南女子B某某Y(中文名:裴某意)在安徽省黄山市民政局登记结婚。双方共同生活五个月左右后发生纠纷,并办理离婚手续。之后,原、被告双方发生纠纷,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程某返还陈某4万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提示:遇到类似纠纷,普通人该怎么办?
朋友们,大家好!我是征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专帮普通人看懂“天书”判决书。今天这个案子特别典型——有人花16万找“中介”介绍越南媳妇,结果结婚5个月就离婚,钱还能要回来吗?法院判了:国家明文禁止靠介绍外国人结婚赚钱,这种合同从一开始就是无效的!但别以为能全退,中介花掉的钱(比如彩礼、路费)得自己认栽,最后可能只退一小部分。

为啥这样判?

最后提醒:遇到类似纠纷,别拖! 一年内赶紧起诉(本案老陈5个月后就行动,才保住了部分权益)。记住:法律不保护“糊涂人”,但会给老实人留条活路——合同虽无效,合理损失仍可追回。下次再有人让你交天价“婚姻中介费”,直接甩出这句话:“国家规定不能靠结婚赚钱,你这钱收得违法!”

(注:本文仅基于公开判决解读,个案细节需专业律师分析,勿直接套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