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时销售说“欠款不用还”?法院:必须留证据,否则要真还!-枞阳县律师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0722民初3455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2018年2月26日,孙某与枞阳县某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孙某购买该公司开发的天利明珠×房屋,建筑面积154.82平方米,房屋总价款596000元,其中首付款179000元,余款417000元办理按揭贷款。合同还约定了其他事项。当日,孙某向枞阳县某有限公司出具欠条一份,欠条载明:“欠条今欠到枞阳县某有限公司购房款(天利明珠7号-604)人民币伍万玖仟陆佰元整(¥59600.)限叁年内全部付清。欠款人孙某2018.2.26.”。
孙某购买的房屋于2018年3月6日办理了不动产权证,权利人为孙某,并以该房屋在安徽桐城某有限公司枞阳支行办理按揭抵押贷款417000元,该行于2018年3月7日将此款受托支付至枞阳县某有限公司账户。
枞阳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4月14日裁定受理枞阳县某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申请,2020年4月23日指定安徽天贵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管理人。2022年9月1日,管理人通过邮政快递向孙某发出《购房款催收通知书》,限其五日内付清欠款。快递回执显示孙某于2022年9月3日收到邮件。2023年4月6日,管理人还在《中国商报》刊登公告向孙某发出催收通知。2025年8月4日,枞阳县某有限公司向法院起诉。
判决结果简单说:法院判孙某必须支付59600元购房欠款,并从2025年8月4日起按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支付利息,直到还清为止;但驳回了开发商要求更高违约金(如按月利率0.6%计算)的请求。简单讲,欠的钱得还,但利息不算太高。
三、核心观点与处理建议:口头承诺靠不住,证据和时效是关键!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但藏着两个普通人最容易踩的“坑”:一是轻信销售的口头承诺,二是以为“拖久就不用还”。法院为啥不支持孙某说的“销售承诺欠款不用还”?为啥又说开发商没超时起诉?我用大白话拆解,帮你避免类似麻烦。
第一个坑:销售说“0首付”“欠款不用还”,但没白纸黑字?法院很难信!
孙某坚称,买房时销售亲口说“欠条只是走形式,欠款不用你掏,只还房贷就行”,还举了朋友当证人。但法院为啥不信?关键就两点:
- 口头话不算数,除非有证据:法律只认“看得见”的东西,比如合同、录音、微信记录。孙某的朋友证词,因为两人是利益相关(都买了房),又没其他证据佐证(比如销售的书面说明或录音),法院只能当“一面之词”不采纳。
- 合同和欠条才是铁证:孙某自己签的欠条白纸黑字写“限三年内付清”,这比口头承诺有力得多。法院说:你既然签字了,就得认账!
给你的建议:
- 买房时销售说“免首付”“欠款不用还”,当场要求写进合同或补充协议,光靠嘴说等于没说!
- 如果销售推脱(比如“公司规定不能写”),立刻录音或录视频,内容要清晰:“您刚才说欠款59600元不用我付,对吗?”然后保留好证据。没证据?法院大概率会让你真还钱!
第二个坑:以为“三年没催就过期”?催收通知一发,时效重新算!
孙某还辩称:“从2018年买房到2025年起诉,都7年了,早超过3年诉讼时效!”但法院为啥说没超?因为:
- 欠条写“三年内付清”,时效本该从2021年2月26日到期日起算。
- 但开发商2022年9月发了催款快递(孙某签收了),2023年4月又登报公告——这就像按了“重启键”,时效从催收日起重新计算3年!所以2025年8月起诉完全合法。
给你的建议:
- 如果收到开发商、物业或债主的催款电话、短信、快递或登报通知,千万别当没看见!签收快递、看到公告的那一刻,时效就“归零重启”,你拖得越久,越可能输官司。
- 正确操作:
- 收到催款,先核实真假(联系对方公司确认);
- 如果有异议(比如钱已付清),马上书面回函说明,并保留寄送凭证;
- 拖不过去?咨询律师,看能否协商分期或减免,别干等“拖过时效”。
最后提醒:
买房是大事,口头承诺再诱人也别轻信!记住三句话:
- “没写进合同的话,等于没说”——要求所有优惠、免债条款落到纸面;
- “收到催款别躲,及时回应”——避免时效“被重启”;
- “证据随手存”——录音、微信、快递单都是你的护身符。
遇到类似纠纷,先别慌:
✅ 第一步:翻出所有合同、欠条、聊天记录;
✅ 第二步:查对方是否发过催款(快递/公告);
✅ 第三步:带材料找专业律师,一小时内就能判断你占不占理。
(注:本文仅基于真实判例解读,个案细节可能影响结果,具体问题请咨询当地律师。)
小贴士:类似“0首付买房反被催债”的纠纷近年高发,安徽、湖南等地法院已多次判决“口头承诺无效”。守住证据,就是守住你的钱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