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公司股东未证明财产独立需对欠款承担连带责任 - 巢湖律师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0181民初7395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路某是安徽某公司的唯一股东。自2019年10月到2022年10月,安徽某公司因生产需要,向芜湖某公司采购海绵,货款总计819752.43元。芜湖某公司按约定送货并开具了发票,但安徽某公司至今只支付了576947.14元,剩余242805.29元一直没付。芜湖某公司多次催要无果后,就把安徽某公司和路某一并告上法院,要求支付欠款、利息及诉讼费。
法院判决:安徽某公司和路某必须在15天内连带支付芜湖某公司货款242805.29元,并支付逾期付款损失(以欠款为基数,按年利率3%,从2025年6月17日开始算,直到还清为止)。同时,案件受理费5180元也由安徽某公司和路某一起承担。
三、遇到类似纠纷,普通人该怎么办?
这个案子核心就一句话:如果你是一家公司的唯一老板(比如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却没法证明公司钱和个人钱是分开的,公司欠的债你得一起还! 法院判路某连带担责,就是因为他当庭没拿出证据,证明安徽某公司的财产跟他自己的钱是“井水不犯河水”的。
给普通人的实操提醒:
-
如果你是公司老板(尤其是一人公司):
- 千万别把公司账户当“个人钱包”!日常经营中,公司收的钱、花的钱,必须和你自己的工资、生活费严格分开。比如,公司进货用对公账户转账,别用个人微信付;公司盈利别直接转进自己存折。
- 每年做好“财产独立证明”:保留完整的财务账本、银行流水、纳税记录。简单说,就是让税务局和法院一看就知道“公司是公司,我是我”。万一将来闹纠纷,这些材料能救你——否则就像路某一样,公司欠债你得兜底!
-
如果你是供货方(像芜湖某公司这样卖货的):
- 收钱前先查“底细”:签合同前,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手机就能搜)查清楚对方是不是一人公司。如果是,记得在合同里加一句:“股东承诺财产独立,否则承担连带责任”。
- 催款时留证据:送货单让对方签字,发票要开对,微信催款别删记录。像本案中,芜湖某公司靠送货单、发票和转账记录轻松证明了欠款,法院直接采信。
关键总结: 一人公司虽方便,但风险大!老板要主动“划清界限”,供货方要提前“留一手”。遇到欠钱不还,别光傻等——收集好证据,及时找专业律师介入,能大大增加拿回钱的概率。记住:法律不保护“马大哈”,但会帮认真留证据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