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债权受让人无权收取转让后利息-巢湖律师追偿权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0 巢湖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追偿权纠纷
案号:(2025)皖0181民初6039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3年12月20日,圣某与威海蓝某银行通过网上电子签名的方式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圣某向威海蓝某银行借款12000元,年利率8.50%,借款期限12个月,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同日,圣某通过网上电子签名的方式与广西某有限公司签订《委托担保合同》,约定由广西某有限公司为圣某向威海蓝某银行的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费合计1044元,分12期支付。合同签订当日,威海蓝某银行向圣某尾号4213的中国农业银行卡汇入12000元,圣某未归还任一期借款本息及担保费,截至2023年12月6日,广西某有限公司为圣某代偿借款本息12245.26元。2024年2月4日,威海蓝某银行向广西某有限公司出具《代偿证明》,对上述代偿事项予以确认。另圣某还差欠广西某有限公司担保费1044元。2024年10月31日,广西某有限公司与大连某有限公司通过网上签名的方式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广西某有限公司将对圣某履行代偿责任而取得的债权12245.26元及担保费1044元转让给大连某有限公司,并通过短信通知圣某。

法院判决:圣某需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大连某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12245.26元及担保费1044元,但驳回了大连某有限公司要求支付利息损失1574.10元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和公告费共690元,由圣某承担650元,大连某有限公司承担40元。

三、核心观点与实用建议

这个案子的核心是:担保公司把代偿后的债权转卖给第三方后,第三方不能继续收利息! 就像你把朋友欠你的钱转给另一个人,新债主只能要你当初欠的本金和利息,不能因为你转给他之后又拖了好久不还而多收钱。法院明确说:债权转让后,新债权人无权收取转让日之后的利息。

遇到类似纠纷,普通人该怎么处理?记住这四点:

1. 借钱不还?后果比你想的更严重!

很多人以为"不接催收电话就没事",但这个案子中,圣某一分没还,结果不仅欠了1.2万元本金利息,还得额外付1044元担保费。更麻烦的是,担保公司代偿后,直接把债转给了第三方公司追讨。提醒: 网贷、小额贷款只要签了担保合同,担保公司代你还钱后就有权找你全额追偿,躲只会让债务越滚越大。

2. 收到"债权转让通知"别当垃圾短信!

这个案子中,广西某公司通过短信把债权转让给大连某公司的事告诉了圣某,法院认可了这种通知方式。关键操作:

3. 担保费不是"隐形收费",合同写了就得付

很多人签借款合同时只看利息,忽略了担保费。本案中12000元借款,担保费高达1044元(分12期),且合同明确约定:"一旦逾期,剩余担保费要一次性付清"。血泪教训:

4. 第三方催收说"高额利息"?直接拒绝!

大连某公司主张按年利率13.8%收利息(从2023年12月算到2024年11月),但法院坚决驳回。法律底线:

最后划重点:
借钱前算清总成本(本金+利息+担保费),别被"秒批放款"冲昏头;
逾期后主动联系担保方协商,比等法院传票强百倍;
收到债权转让通知,72小时内书面要求对方提供转让凭证。

记住:法律保护合理债权,但绝不允许"一债收两份利"。这个案子告诉我们——躲债不如面对,拖延只会多掏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