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分包个人合同无效但结算欠款必须支付-庐江律师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大家好!我是征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专门帮老百姓看懂法院判决书。今天这个案子特别典型——很多人干工程活儿,结果老板欠钱不给,一查合同还无效,急得直跺脚。别慌!我用大白话给你捋清楚:即使你个人承包工程,合同可能被认定无效,但只要工程干完了、双方签字结算了,老板欠的钱一分都不能少还! 下面我就结合这个庐江的真实判例,手把手教你遇到类似欠款该咋办。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0124民初10691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2017年8月19日,案外人安徽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为甲方)与洪某(作为乙方)签订《庐江县某某大酒店二期土方开挖外运及土方回填工程承包合同》一份,协议约定安徽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将庐江县某某大酒店二期土方开挖外运及土方回填工程承包给洪某施工,工程名称为安徽某置业有限公司办公楼、贵宾楼土石方工程;工程地点为庐江县某某路与某某路交叉口;工程工期25个工作日(雨天顺延、政府检查和人力不可抗力原因除外);工程总价以总承包和建设单位结算价为工程总价(乙方上交甲方6%管理费);本工程主体封顶交房付给乙方已完成土方量的50%工程款,余款在主体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付30%,余款竣工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日付清,乙方提供11%增值税专用发票。协议签订后,洪某依约进行施工,2024年2月7日,经洪某与艾某进行结算,艾某出具《土方开挖外运及回填班组(2023.10.11》,该结算材料载明:工程名称安徽某置业办公楼贵宾楼工程,班组长:洪某,根据合同约定,本工程取以总承包和建设单位审计决算价,减去灰土回填、以及乙方上交甲方17%管理费(包括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为土方工程总价。决算总价:1300000元。减去灰土:20000元。减去甲方管理费:1280000×17%=217600元。加上垃圾外运:63车×270元每车=17010元,合计付款:300000元+70000元+50000元+20000元+10000元+执法大队发放:165000元=615000元。结算总价:1300000元-灰土20000元-管理费217600元+土方外运17010元-615000元=464410元。经由双方确认,以上信息无误,现需支付洪某总计464410元。艾某在欠款人处签名。后该款经洪某催讨无果,遂成诉讼。另,原告陈述艾某系以案外人安徽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义实际施工。
判决结果: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艾某在20天内付清洪某工程款464410元,并从2025年8月5日(起诉日)起,按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LPR)1.5倍支付利息,直到钱还完为止;案件受理费4133元由艾某承担。简单说:老板欠的钱一分没跑,还得额外付利息!
三、核心观点:欠条在手,不怕合同无效!手把手教你三招防坑
这个案子最让人安心的地方是:法院认了“结算单”比合同还管用! 很多包工头以为,工程分包给个人(比如你以个人名义接活儿),合同肯定无效,钱可能要不回来。但法官说了:合同无效≠钱不用还!只要工程干完了、质量过关,双方白纸黑字签了结算单,欠款就必须付清。你看洪某:合同是艾某冒用公司名义签的(建筑法禁止分包给个人),本该无效,但艾某自己签字确认欠46万多,法院照样判他还钱!
如果你遇到类似欠款,记住这三招,稳稳拿回血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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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时留证据,别怕“多此一举”
- 像洪某这样:签合同别光看公司抬头,要搞清谁是真老板(艾某实际施工,就该直接找他);施工中保留送货单、聊天记录;最关键的是——工程结束马上算账! 让对方手写“欠条”或结算单,写清金额、日期、签名(像判决书里艾某写的“现需支付洪某464410元”)。哪怕合同有问题,这张纸就是你的“讨债金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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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欠钱别干等,3个月是黄金期
- 洪某催了1年多才起诉,结果利息只能从起诉日算(2025年8月5日)。记住:越早起诉,利息赚越多! 法律规定,欠款利息一般从你正式告到法院那天起算。别信老板“下个月就给”的鬼话,催3次不还,立马准备起诉——法院10天就能立案,成本才几千块(本案受理费4133元,最后全让老板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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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无效别慌,重点抓“结算”
- 有人问:“我干的是小工程,没签合同,能要钱吗?”能!只要工程验收合格,你有微信记录、工友证明、甚至对方口头认账,法院都会支持。但最稳妥的还是学洪某:干完活儿逼对方签结算单。签了字,就算他耍赖不到庭(像本案艾某),法院也能缺席判决,钱照拿!
最后提醒:建筑行业水深,别因合同“不正规”就认栽。法律保护的是“干活的人”,不是“玩文字游戏的老板”。下次再有人欠你工程款,先翻出这张纸——它比合同更有用!如果拿不准,赶紧找专业律师梳理证据(别等拖成死账)。
本文根据庐江县人民法院真实判例改编,旨在普法,不构成法律意见。维权请带齐证据咨询当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