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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后债务人不能以不知情为由拒绝还款 - 宝丰追偿权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1 宝丰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追偿权纠纷
案号:(2026)豫0421民初72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宝丰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22年12月5日,胡某作为借款人与平安银行某有限公司签订《个人信用贷款合同》一份,约定:贷款金额为人民币408000元,借款用途为经营周转,贷款期限为36个月,贷款年利率为15.36%,合同7.1、7.2条约定,借款人拖欠贷款本金、利息、费用或任何其他未付债务等,平安银行某有限公司有权宣布合同提前到期,并有权将贷款利率调整为按合同约定利率上浮30%执行,从逾期之日起对逾期金额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加收50%计收罚息;合同第9.2条约定平安银行某有限公司有权自主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借款人同意该等转让。
2022年12月5日,胡某向平安银行某有限公司借款408000元,期内年利率为15.36%,到期日为2026年3月5日,还款方式为等额还款。上述款项借出后,截止2023年12月20日,胡某已向平安银行某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27326.08元、利息15014.48元,胡某尚欠平安银行某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80673.92元及利息34052.86元,本息合计414726.78元未予偿还。
2023年11月29日,平安银行某有限公司与辽宁某有限公司签订《债权资产转让合同》一份,将包含本案所涉胡某的主债权及其他相关协议项下的权利转让给辽宁某有限公司,并于2023年12月6日在《国际商报》发布《平安银行某有限公司与辽宁某有限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该公告中记载胡某尚欠平安银行某有限公司贷款本息金额。该笔债务经辽宁某有限公司催要无果,引起本案诉讼。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胡某必须在判决生效后10天内,还给辽宁某有限公司本金38万多、利息3万多(合计41万多),同时从2023年12月21日起,继续按年利率15.36%支付利息,直到还清为止。如果胡某拖着不还,还得额外付“迟延履行金”(就是拖一天多罚一天的钱)。

三、核心观点:遇到欠钱纠纷,千万别当“鸵鸟”!
这个案子说白了就是:你欠银行的钱没还,银行可以把“债”合法卖给别人,你必须老老实实还给新债主,不能装作不知道! 法院认定了三点关键:

  1. 债权转让合法有效:银行和辽宁某有限公司签了转让合同,还在报纸上发了公告(比如《国际商报》),这就等于正式通知你了。合同里早就写明“银行可以转债”,你签字同意过,就不能事后耍赖说“没收到通知”。
  2. 利息不会停:你拖一天不还,利息照常算(年利率15.36%),甚至可能更高(合同约定逾期要罚50%)。本案中胡某欠的利息就是这么滚出来的。
  3. 不出庭=自动认输:胡某收到法院传票却躲着不去,法院直接缺席判决——这意味着你连解释的机会都没了,只能乖乖还钱。

如果你遇到类似情况,记住这4条保命建议:

  1. 收到传票别躲! 法院通知你出庭,必须去!哪怕还不上钱,也去说清楚原因(比如失业、生病)。法官可能帮你和债主协商延期或少算点利息。躲着不出庭?法院直接判你输,利息越滚越高!
  2. 主动联系债主:如果暂时困难,立刻打电话给银行或新债主(比如辽宁某有限公司这种公司),诚恳商量分期还款。别等他们起诉你——90%的案子在起诉前都能谈妥,拖到打官司只会多付律师费、诉讼费。
  3. 盯紧“报纸通知”:债权转让必须登报公告(像本案在《国际商报》发消息),这是法律要求的“正式通知”。建议定期查查本地报纸或上网搜自己名字,别等债主上门才慌。
  4. 找专业律师帮你看合同:普通人看不懂“年利率15.36%”“罚息加收50%”到底多可怕。律师能快速算出你实际该还多少,还能揪出银行违规的地方(比如乱收高额罚息)。切记:别自己瞎承诺! 本案胡某如果早咨询律师,可能发现合同里某些罚息条款违法,能少还几万块。

最后提醒: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法律也保护你的权利。核心就一句:不逃避、早沟通、留证据。 逃得了一时,逃不了一世——利息拖一年可能翻倍,还可能上征信黑名单,影响买房、坐高铁。遇到问题别硬扛,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才能把损失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