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微信谈妥的租金变更有效!合同主体变更后原公司不担责-叶县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1 叶县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0422民初4611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叶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0年4月18日,平顶山市某甲公司(甲方)与河南某乙公司(乙方)签订租赁合同,将平顶山市一处3200平方米场地租给某乙公司,租期12年(2020年9月1日-2032年8月31日)。前三年每年租金68万元,每三年递增10%,租金需提前30日支付。2020年11月13日,三方签订补充协议,约定某乙公司委托平顶山某丙公司作为代理人,以某乙公司或某丙公司名义履行合同。2023年9月1日,某甲公司与某丙公司签订新补充协议,将2024年起的年租金从68万元降至50万元(不含税),并约定2026年后每三年递增10%。

2024年度租金应为50万元,某丙公司已支付23万元现金并用一辆本田思域轿车抵账12万元,合计35万元。根据微信聊天记录:2024年10月25日,某丙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甲向某甲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某提出"把房租从50万降到40万";2025年3月27日,任某回复"2024年至2025年租金,还欠6万";2025年6月11日,张某甲又转账1万元。某甲公司起诉要求某乙公司和某丙公司共同支付拖欠的15万元租金。

法院判决:某丙公司需支付剩余5万元租金;驳回某甲公司对某乙公司的全部诉求及其他过高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纠纷处理指南

1. 微信聊天能变更合同,但必须"证据确凿"

本案中,法院认定租金从50万降至40万的关键证据,就是张某甲和任某的微信聊天记录。很多人以为"口头说说不算数",但根据《民法典》,合同变更可以是书面、口头或行为方式。重点在于:你得有铁证!

2. 合同主体变更后,原公司真的"一毛钱不担责"

某乙公司一开始是承租人,但2023年新签的补充协议只有某甲公司和某丙公司签字,法院直接认定"承租人已变更为某丙公司"。某乙公司全程没用过场地、没付过钱,最后完全不用赔钱。

3. 抵账、打折要当心"说多算少"

某丙公司用12万元的车抵账,但法院只按实际抵扣金额认定。更关键的是:任某在微信说"还欠6万",后来又收了1万,最终法院只判赔5万——你让步的话,得算清每一笔!

最后提醒

很多老板以为"合同签完就完事",其实合同履行中的每一步都可能埋雷。本案某甲公司输在两点:一是没及时固定降租证据(差点把6万说成15万),二是乱告被告(白花诉讼费)。遇到类似情况:
1️⃣ 先查合同主体:谁在用场地、谁在付钱?
2️⃣ 所有变更留痕:微信确认比口头承诺强100倍;
3️⃣ 算清账再起诉:别像原告一样,连自己该要多少钱都算错。

(注:文中"某甲公司""某乙公司""某丙公司"等均为化名,人物及企业名称已按规范脱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