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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后通知债务人必须还款-亳州律师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1 亳州律师


作为征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我经常遇到老百姓对判决书“一头雾水”。今天,我就用大白话帮您拆解一个真实案例:债权转让后,债务人到底要不要还钱?很多人以为“债转了就跟我无关”,结果吃了大亏。看完这篇,您就明白遇到类似纠纷该怎么处理了。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1602民初18381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以下事实直接来自判决书原文,已按要求改写人名:张某某→张某,廖某某→廖某,颜某某→颜某)

2021年8月10日,廖某因购买中药材向颜某借款200000元,当日颜某通过银行转账交付借款。当日,廖某给颜某出具借条一份,借条载明:因购买中药材,从颜某处借现金200000元,廖某。2025年4月27日,张某与颜某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颜某自愿将其对廖某享有的全部债权(本金200000元及利息、违约金等附属权利,如有)转让给张某,以清偿对张某的债务;约定协议项下债权转让的对价为:颜某对张某的债务200000元本息予以全额抵消。债权转让事宜通知廖某后,廖某至今未偿还借款。

判决结果简单说:法院判廖某必须还张某20万元本金,外加利息(按年利率3%计算,从2025年8月4日起算,直到还清为止);但张某要求的保全费等其他费用没支持,因为实际没花这笔钱。

三、核心观点: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后,必须向新债权人还款!

这个案子说透了一个关键点:债可以“转手”,但债务人躲不掉! 好比您借朋友10万块,朋友把这10万债权转给第三方,只要通知到您,您就得还给第三方,不能再赖账。

为什么法院这么判?

  1. 债权转让合法有效

    • 颜某借给廖某20万,有借条+转账记录作证,债权真实存在。
    • 颜某把债转给张某时,签了书面协议,还用通话记录通知了廖某(实践中微信、短信、电话都行),这就叫“通知债务人”。
    • 民法典白纸黑字写着:债权转让不用债务人同意,但必须通知他!通知了,债就正式“转”给新主人了。
  2. 债务人必须还钱,但利息有讲究

    • 廖某为啥要还20万本金?因为债转后,张某成了新债主,廖某欠谁的钱得认账。
    • 利息为啥从2025年8月4日(起诉日)起算?因为原借条没写还款时间、没写利息。法院按“最低标准”算:按银行一年期利率(3%),从告上法院那天开始计息。要是当初借条写了“2022年底还”,利息就得从2022年底算起!

遇到类似纠纷,您该这么做(划重点!):
第一步:确认债权是否真实

第二步: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

第三步:利息和费用别乱要

最后提醒

老百姓打官司不怕“不懂法”,就怕“不知关键在哪”。记住:债转了≠债没了,通知到位才是王道!如果遇到对方赖账,赶紧固定证据(借条、转账、通知记录),别等3年诉讼时效过了才后悔。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创解读,仅作普法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